明泰铝业(60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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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5-06-09 20:1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河南·巩义 二〇二五年六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5 年 6 月 17 日上午 10:00 地 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主 持 人:马廷义先生 出席人员: 一、截止 2025 年 6 月 10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已登记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 议 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现场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所持股份 数; 二、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会议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 --- | --- | | | | 股股东 A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明泰铝业(601677):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单吨净利润同比增加
新浪财经· 2025-05-31 08:27
财务表现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21亿元,同比增长22.23%,扣非归母净利润14.46亿元,同比增长37.74% [1]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81.24亿元,同比增长13.07%,扣非归母净利润3.79亿元,同比增长41.73% [1] - 2024年销售净利率5.42%,同比提升0.32pct,2025年一季度销售净利率5.41%,同比提升0.36pct [4] 业务运营 - 2024年铝板带箔销量146.72万吨,同比增长18.81%,单吨净利润1191.71元/吨,同比提升100.54元/吨 [2] - 2025年一季度铝板带箔销量37.85万吨,同比增长10.03%,单吨净利润1161.56元/吨,同比提升109.29元/吨 [2] - 铝板带箔产量占全国10%,行业龙头地位稳固 [2] 成本与现金流 - 2024年期间费用率2.34%,同比下降2.78pct,其中研发费用率1.38%,同比下降2.72pct [3] - 2025年一季度期间费用率1.93%,同比下降4.59pct [3] - 2024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6.63亿元,2025年一季度14.13亿元,同比由负转正 [3] 产品结构优化 - 新能源电池软包铝箔、汽车轻量化用铝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提升约5% [4] - 产品覆盖新能源、电子家电、汽车等高端领域,利润率持续提升 [4] 再生铝发展 - 拥有再生铝保级应用产能100余万吨,10余种产品获SGS碳足迹认证 [5] - 再生铝能耗仅为电解铝的3%-5%,每吨可节省3-4吨标准煤 [5] - 成立再生铝国际采购部,扩大废铝来源,加工工艺领先 [5] 行业政策 - 2024年12月取消铝材出口退税政策未对公司产生显著影响 [2] - 国务院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要求降低铝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 [5]
明泰铝业: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5-30 17:2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enan Mingtai Aluminum Industrial Co Ltd,注册地址为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邮政编码450001 [4] - 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31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81170508042W [2] - 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1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截至章程发布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24亿元,总股本1.24亿股,每股面值1元 [6][7] 股权结构与股东情况 -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3150万元,后经增资扩股至1.24亿元 [6][7] - 主要发起人包括马廷义(持股33.62%)、马廷耀(14.08%)、雷敬国(12.5%)等自然人股东,均以净资产出资 [6] - 2009年引入机构投资者包括上海恒锐创业投资、郑州百瑞创新资本等,新增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股份 [7][8] -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7] 公司治理架构 - 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9名成员含1名职工董事)和经理层 [106][107] - 董事长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选 [8]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8] - 公司设立党组织,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1] 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 主营业务涵盖铝板带箔、空调箔、电池箔、电子铝箔、铜板等产品的制造及进出口 [13] - 经营宗旨为"科学管理、提高品质、创造价值、服务社会" [12] 重要治理规则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78]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单笔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等情形)需经股东会审议 [42]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控股股东持股30%以上时必须采用 [83] - 禁止公司为股份购买方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10% [20] 股份变动与回购 - 股份增加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定向发行、送红股、公积金转增等 [21]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合并、股权激励等六类,回购后需按规定期限转让或注销 [23][25] - 控股子公司不得持有公司股份,特殊情况需在1年内消除 [26]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 - 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1] -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 [79] - 允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主体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 [80] 董事义务与责任 - 董事需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禁止利益输送、同业竞争等行为 [98][99] - 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出席视为失职 [100] - 董事离职后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其他忠实义务一般延续1年 [102] 公司章程效力 - 章程对股东、董事、高管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作为诉讼依据 [10] - 股东可依据章程起诉公司或其他股东,公司也可起诉股东或高管 [10]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30 17:2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30 17:2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是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依据包括《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3]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需遵守公司章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3]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任职资格要求包括: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必备工作经验、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第178条、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任职、近3年受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等 [3]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 -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涵盖:对外发布信息、制定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重大信息保密、内幕知情人登记、媒体监测与澄清 [3] - 公司治理建设职责包括: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健全内控制度、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推动激励约束机制及社会责任 [4] -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要求完善沟通与服务机制,股权管理职责包括股东资料保管、限售股事项处理及督促遵守股份买卖规定 [4] - 其他职责涉及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组织规范运作培训、提示董事及高管勤勉义务、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职责 [4][5] 董事会秘书任免及工作细则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兼任董事时不得以双重身份决策 [5] - 聘任前需向交易所备案材料(推荐书、学历证明等),交易所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聘任 [5][6]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下(如任职禁止情形、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等)必须1个月内解聘 [6] - 离任需承诺保密并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空缺期间由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3个月时空缺由董事长代行 [6][7] 工作保障及细则修改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条件,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合及经费保障 [7] - 细则修改触发条件包括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变更或董事会决议,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 [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董事会 [9]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30 17:2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本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河南 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 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规性 ...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30 17:25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 ...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30 17:2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30 17:25
总经理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 规范经理人员工作行为并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的制度框架 [1][2] - 细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2] - 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 [3][5] 经理人员义务规范 - 忠实义务涵盖禁止收受贿赂、挪用资金、侵占资产等10项具体条款 [2] - 勤勉义务要求谨慎行使职权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 [3][4] - 违反义务需退还所得收入并承担赔偿责任 [3] 总经理职权范围 - 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8] - 每半年需向董事会提交经营报告及计划 [3] - 拥有1000万元以下资金运用及合同签署决策权 [14] - 可处置50万元以下非正常报废固定资产 [15]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责 - 副总经理分工负责具体经营并协助总经理工作 [4][13] - 财务负责人需编制预算、控制成本并参与重大决策 [5][14] - 财务负责人具有财务收支审批及会计监督权限 [5]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包括经理级会议、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三种形式 [6][16] - 经理级会议每季度召开审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8][22] - 工作例会每月两次部署部门工作并检查计划执行 [13][36] - 临时会议处理突发事项需提前1天通知 [12][33] 重大事项决策权限 - 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运用需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 [14] - 对外投资事项必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15] - 年度预算内开支及正常固定资产报废由总经理审批 [15][16] 报告及监督机制 - 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 [16][17] - 重大事故需在半小时内向董事长报告 [17] -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专项报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17] 绩效管理机制 - 董事会负责经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制定 [17] - 建立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18] - 禁止经理人员参与自身薪酬评定过程 [19] 细则修订程序 - 法律变更或章程调整时需启动修订 [19][21] - 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0][22]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30 17:2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维护全体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河 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若设有监事,其余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 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 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四) 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