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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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00:16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事项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 和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00:1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异等情形。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人员,上述人员在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违反国家 ...
拓普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8 22:40
公司治理动态 - 拓普集团于8月28日晚间发布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 - 会议审议通过包括《关于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 [2]
拓普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8 22:40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8月28日晚间召开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 相关决议通过证券日报网进行公告披露 [2]
拓普集团(601689.SH)上半年净利润12.95亿元,同比下降11.08%
格隆汇APP· 2025-08-28 21:38
财务表现 - 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29.35亿元,同比增长5.83% [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5亿元,同比下降11.08%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2亿元,同比下降10.35% [1] - 基本每股收益0.75元 [1]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5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7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该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募投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3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6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 9 时在公司总部 C-105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 司董秘办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邬 建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拓普集团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该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 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 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指公司 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依照有关制度应当接受内部审计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审计工作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为准绳,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原则。 第四条 审计工作应当根据审计项目内容采用相适应的审计方法,以利于提髙审计 工作效率。 审计方法包括:复核法、核对法、调査法、审阅法、顺查法、逆查法、分析法、 抽样法、盘存法等。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积极配合提供一切相关资料;审计工作 涉及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当配合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部是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的专门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 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 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担任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