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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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08 16:0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6] - 定期报告内容需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 信息应在规定网站和媒体公布,并置备于规定地点供公众查阅[6] - 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3] 特殊事项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参照披露[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涉及公司的收购等导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0] 保密与存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8] - 公司董事等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影响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要设立专卷存档保管[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43]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6-03-08 16:00
累积投票制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适用,一名董事不适用[2][4] - 投票权为股份总数乘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3]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分别计算且投向相应候选人[3]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或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董和独董人选[3]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代会选举或更换[3] 投票有效性 - 所投投票权≤有效选票数,选票有效[4] 当选规则 - 董事按得票多少确认是否当选[4] 细则生效与修改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 - 修改草案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生效[5]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3-08 16:0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的交易[6] - 审议批准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9]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安排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1] 股东会主持与表决 - 不同情形下股东会主持人的确定规则[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相关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股东权利与限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投票权征集与计票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条件[31]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加[34] 表决结果与记录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决议授权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授权事项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授权事项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决议通知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通知未参与表决的股东[4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管理层具体实施[44] - 董事会应就前次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向股东会作专项报告[44] 信息披露与规则修改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4] - 信息披露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45]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报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48]
拓普集团(601689) - 独董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民权)
2026-03-08 16:00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独立性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4] - 最近12个月内有影响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4] 任职禁止情形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担任[4]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兼任与连续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未超六年[5]
拓普集团(60168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跃华)
2026-03-08 16:00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陈跃华女士为宁波拓普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直接或间接持股等情况影响独立性[2][3] - 被提名人近12、36个月内有特定情形不符合要求[3] 合规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公司数未超三家[5]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5] - 提名人核实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要求[5]
拓普集团(60168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民权)
2026-03-08 16:0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具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在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具独立性[3] - 近12个月内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3] 候选人不良记录 - 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独立董事兼任限制 - 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5]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2026-03-08 16:00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1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提名王民 权先生、陈跃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 | | | 原定任期到 | | 是否继续在上市 | 具体职务 | 是否存在未 | | --- | --- | --- | --- | --- | --- | --- | --- |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期日 | 离任原因 | 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任职 | (如适 用) | 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 | | 赵香球 | 独立董事、 | 自公司股 | 2026 年 6 | 公司拟香港 | 否 | 不适用 | 否 | | | 薪酬与考核 | 东会选举 | 月 7 日 | 上市,治理 | | | | | | 委员会主任 | 产生新任 | | 结构调整 | | | | | | 委员、提名 | 独立董事 | | | | | | | | 委员会委员 | 之日 | | | | | | | ...
拓普集团(601689) - 独董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跃华)
2026-03-08 16:00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陈跃华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宁波拓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波拓普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 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l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03-08 16:00
审计机构聘请 - 2026年3月2日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香港立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4] - 2026年3月6日董事会以9票同意通过聘请议案[5] - 聘请事项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生效[6]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5年末香港立信有约60名董事及约1000名员工[1] - 2025年度为约20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1]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关于修订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6-03-08 16:00
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将继续有效。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4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公司拟修订、新增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同时,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 行办法》《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