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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6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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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拓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公司、投资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内部控制 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者公司控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能,提高 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拓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者"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 计委员会主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任、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拓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具有提名权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 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 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 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本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 称"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做出任何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经股东会批准后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公 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向股东会 负责。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 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 者关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 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 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