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

搜索文档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 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 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 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财务总监)等。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规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独立董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可持续发展报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负责公司环境、社 会和公司治理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社 会责任承担以及公司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当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强化 内部制度建设,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 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 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独立董事制度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如董事等[2]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4][5]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7]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8] 其他规定 - 董监高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结果纳入绩效考核[9][10] - 季度报告、半年报参照本制度执行[11]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1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8:5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 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 投资者。 1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