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6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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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8 22: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2] - 目的包括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建立投资者基础等[4]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7]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10] 管理工作开展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9]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3] 投资者权益支持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权活动[13] 工作职责与档案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4]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7] 活动限制与报告委托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7] - 出资委托分析师或机构发表报告应注明委托[18] 调研管理 - 控股股东等人员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秘,董秘原则上全程参加[19] - 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出具有关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9] - 就调研过程和内容形成书面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0]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应对措施[20] 问题处理与制度生效 - 发现文件问题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及时公告说明[21] - 发现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立即报告并公告,要求对方不得泄露买卖[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
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关联交易制度
2025-12-08 22: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关联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经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9] 交易标的信息披露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0] - 交易标的为非股权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0]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应做好登记并更新信息[6]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累计达披露标准仅披露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情况,达股东会审议标准仅提交本次交易审议并说明前期情况[14]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独立董事职责 - 达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9] 关联交易临时公告 - 关联交易临时公告需说明过去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否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21] 关联交易及时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2] 股权交易信息披露 - 公司向关联人买或卖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需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22] - 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有资产评估等情况,应披露相关基本情况[22] 溢价交易说明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须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3] 资金占用解决 - 公司因买或卖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23]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国家对关联交易有强制规定,按规定执行[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8 22:3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者得票数须超二分之一[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专门会议通知原则提前3日发,紧急经同意可随时发[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对重大事项出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3] - 特定情形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3]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3] - 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26]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26]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7] - 有关人员应配合履职,不得阻碍[27]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8]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给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改亦同[30]
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2-08 22:31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1] - 支付人员薪酬等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全部完成后节余在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1] - 募投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21] - 单个募投完成后节余用于其他项目,经董事会审议[20]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5]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 核查报告含多项情况及合规结论意见[26][27]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结论意见[27]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顾问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报告交易所[27]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7] - 国家有强制规定按规定执行[29]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草案和解释[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9]
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8 22:31
内幕信息管理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公司及其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等[7] 知情人名单提出与备案 - 定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知情人名单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8] - 其他业务知情人名单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送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报董事长或董秘批准备案[8] 登记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根据内幕信息扩散情况登记,与知情人签协议并填档案[10] - 涉及重大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0] - 相关业务部门分阶段或定期更新知情人名单,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2] 报送要求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高比例送转股份等事项需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4]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6] 档案保存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期限自记录之日起至少10年[17]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3] - 违规造成严重损失按情节轻重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3] - 中介服务单位及人员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报送处理[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25]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由其负责修订[25]
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8 22:31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三天通知,一致同意可免,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董事履职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
2025-12-08 22:3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履职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治理体系,完善董事履职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 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常勤董事、非 常勤董事、独立董事; (一)常勤董事,是指由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 理人员担任的董事; (二)非常勤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请的,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对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确定。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进一步细化董事的履 职评价标准、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 ...
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22:3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规范化的董事 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 《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重庆川仪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 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组成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一人。董 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 事: 1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 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
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8 22:3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时间将相关信息 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如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其他股东有要求的,同样适用。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标准和报告时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 ...
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8 22:3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 创新工作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的运 作,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的研究、制定和有效执行,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董事会拟决策的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投资、重大科研事项以及创新机制改革 和体系建设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决策后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由三到五名熟悉公司行业技术的董事会成员组 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