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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利(603596)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2025-12-12 18:17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 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 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以及经营活动 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 ...
伯特利(603596)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须报董事会批准[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特定条件可免[5] - 董事会决策部分指标绝对金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超1000万元,净利润、交易产生利润超100万元[5] - 股东会决策部分指标绝对金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超5000万元,净利润、交易产生利润超500万元[5] - 公司发生特定交易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5] 对外投资 - 对外投资应编制建议书并对被投资企业等资信调查[8] - 指定部门或委托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独立评估[8] - 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并经审查批准,合同签订应征询意见[10]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须经集体决策,转让价格需评估[13][14] - 建立对外投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16] 其他 - 投资出现重大失误或情况变化可能失败或损失时,应重新评估方案,超权限提请股东会审议[18] - 本办法“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0]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抵触时以国家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20]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20]
伯特利(603596)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7]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7] - 在公司连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候选人需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两名及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未采纳应向交易所报告[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2名并担任召集人[22] 专门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事项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机构及行权费用[29] - 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依法规修订[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2]
伯特利(603596)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方的认定和报备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
伯特利(603596)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 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方的界定,参见《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方的规定。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依据《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 ...
伯特利(603596)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 | |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 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62794062H。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86 万股并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thel Automotive Safety Systems Co., Ltd. 第五条 ...
伯特利(603596)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之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拟 从事财务资助行为,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再 召开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公司派出人员在出席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时应按照公司 的批准结果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 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五条 本公司财务资助的资金应来源于合法合规的自有及自筹资金。 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所述之资助对象存在短期融通必要情形之外,本公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资 助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明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决策的批准权限与 批准程序,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
伯特利(603596)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 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 ...
伯特利(603596)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三)董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 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 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伯特利(603596)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芜湖伯特利汽车 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 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