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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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募资10亿,剑指7万台人形机器人量产|21新智人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6-17 19:46
五洲新春再融资计划 -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其中7亿元用于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 - 募投产品包括行星滚柱丝杠、微型滚珠丝杆、通用机器人轴承等,均与人形机器人量产相关 [1] - 该笔投资有望为近7万台人形机器人供应线性执行器、灵巧手等关键传动零部件 [1] 股价表现与市场反应 - 去年10月以来公司股价因卡位人形机器人关键传动部件上涨超300%,目前总市值超120亿元 [1] - 定增公告后股价明显回落,6月17日报32 92元/股,日内跌幅达5 92% [1] 供应链产能规划 - 募投计划投资总额10 55亿元,设计产能包括98万套行星滚柱丝杠、210万套微型滚珠丝杠、7万组通用机器人专用轴承 [2] - 产能可满足约7万台人形机器人需求:98万套行星滚柱丝杠对应7万台机器人(14个/台),210万套微型滚珠丝杠对应7 5万台(28个/台) [3] - 公司已成立线控传动事业部,2023年起接洽人形机器人客户并开拓知名客户 [4] 行业竞争格局 - 恒立液压2022年定增20亿元布局线性驱动器,达产后将形成年产750根行星滚柱丝杠电动缸等产能 [4] - 震裕科技、贝斯特、北特科技等企业也在积极布局丝杠产能 [4] 人形机器人市场前景 - 特斯拉计划2025年生产Optimus机器人"一千至数千台",2026年目标5-10万台 [5] - Figure计划未来四年交付10万台人形机器人 [5] - 宇树科技新工厂预计形成10万台四足/人形机器人产能 [6] - 优必选、智元等企业规划约万台级产能 [7] 市场规模预测 - GGII预测2024年全球人形机器人市场规模10 17亿美元,2030年达150亿美元,CAGR超56% [7] - 销量方面,2025年全球预计1 24万台,2030年34万台,2035年超500万台 [7]
机器人热门股五洲新春拟定增不超10亿元 上周董事长带队调研四川一机器人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6-17 07:24
定增募资计划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 用于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采取竞价发行方式 [2] - 项目建设期3年 总投资10.55亿元 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山头村 [2] - 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98万套行星滚柱丝杠 210万套微型滚珠丝杠 7万组通用机器人专用轴承 100万套汽车转向系统丝杠和400万套刹车驻车系统丝杠 [2] 业务合作动态 - 公司董事长在定增预案披露前一周调研四川人形机器人企业川机器人 探讨产业链商业合作 [1][2] - 双方探讨业务及股权合作可能性 但尚未签订约束性文件 [1][2] - 公司专注于丝杠和轴承等零部件 川机器人优势在于谐波减速机和人形机器人主机 [1][4] 行业竞争格局 - 境外厂商占据国内高端丝杠90%以上市场份额 国际高端轴承市场由世界八大轴承企业主导 [4] - 川机器人谐波减速机出货量从2020年2万台增长至2024年5.6万台 复合增长率约29% [3] - 2024年川机器人谐波减速机出货量已达绿的谐波出货量的22.61% [3] 技术产品进展 - 川机器人已开发超轻量化和高拟人化人形机器人产品T1pro 具有71个主动自由度和81个总自由度 [3] - 川机器人人形机器人已实现对外出货 并与中兴通讯合作开发应用场景 [3] - 公司丝杠产品2024年累计开票收入仅680万元 占2023年营收0.22% [5] 市场表现 - 公司是2024年1月机器人板块领涨龙头 1月7日至2月26日股价上涨超120% [4] - 2024年11月因在人形机器人产品信息披露问题上存在漏洞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5]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5-06-16 18:31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18元 ●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06元 2025年6月16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 洲新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06-16 18:31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4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 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7 日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025-06-16 18:31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199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或"公司"或"发行人") 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 司资金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的含义相同。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加快发展与培育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等新质生产力 国家高度重视新质生产力。2023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首 次提出"新质生产力",并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 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2024 年 7 月,党的第二十届第三次全 体会议通过《中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5-06-16 18:3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199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 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 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
五洲新春(60366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6-16 18:31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T. +86 21 52341668 F. +86 21 52341670 E. grandallsh@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亦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6-16 18:30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募集资 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20 年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债券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
五洲新春(603667)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25-06-16 18:30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对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 ...
五洲新春(603667) -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5-06-16 18:30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143号), 公司在组织投资者调研期间将未在法定媒体披露且未经验证的目标推测提供给 有关媒体,造成相关信息通过非法定渠道对外发布,信息披露存在不公平,违反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