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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60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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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60366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 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 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 进行调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五洲新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浙江五洲 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 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须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 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4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系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 | 8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 第四十五条 11 | | |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董事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5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工作,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错误、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为重大 ...
五洲新春(603667)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 次卖出股份前向公司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7 21: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 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 ...
五洲新春(603667) - 五洲新春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订)
2025-08-27 21:0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 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 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 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