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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科技(688019)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5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系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额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 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 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民法典》《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管理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1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安集科技(6880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8:5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 ...
安集科技(6880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5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 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 ...
安集科技(68801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5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审人员,对其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各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 ...
安集科技(688019) -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18:5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十月 1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3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
安集科技(68801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5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 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 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 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监管机构咨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章 公司 ...
安集科技(6880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8:5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和《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包括独立 ...
安集科技(68801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5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 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安集科技(6880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5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 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1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
安集科技(688019) - 《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8:55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依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注 册程序,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 排持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安排。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 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向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