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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68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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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44亿元 归母净利润1.69亿元
新华财经· 2025-10-22 18:36
财务表现 - 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44亿元,同比增长3.54% [2] - 公司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69亿元,同比增长12.24% [2] -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为21.12亿元,同比增长8.8% [2] - 公司前三季度累计归母净利润为4.74亿元,同比增长12.24% [2]
威胜信息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4.74亿元,增长12.24%
智通财经网· 2025-10-22 18:18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业绩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1.12亿元,同比增长8.80% [1] - 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亿元,同比增长12.24% [1] - 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4亿元,同比增长13.02% [1] - 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97元 [1]
威胜信息(688100)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2 18:16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 者"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
威胜信息(688100)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2 18:16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比照本制度执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前按照本制度规定 报公司审批,公司将依据本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 ...
威胜信息(688100)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0-22 18:16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工作汇报与资料保存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5] - 审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审计部工作资料和审计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8][15] 审计工作开展 - 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开展项目审计,实施前发审计通知书[10] 整改与考核机制 - 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部门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12] - 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可作为公司评价、考核、奖惩依据[13] -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监督并参与对负责人考核[17]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威胜信息(688100)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2 18:16
募集资金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8] - 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终止后一个月内签新协议[5][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10]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用自筹资金,6个月内置换[11]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内部控制与监督 - 董事会建立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关注资金情况[3]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1]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0] 节余与变更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部分程序,年报披露[14]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项目及变更原因等[18]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转让原因等[23] 资金使用审议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13] - 使用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经董事会决议等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7] 信息披露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重影响计划及时公告[21]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发生损害及时披露情况和措施[21]
威胜信息(688100)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2 1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491685175元人民币[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9168517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份认购情况 - 威胜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183333708股[15] - 威佳创建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109235576股[15] - 吉为认购股份数为26985233股[16] - 吉喆认购股份数为13492616股[16] - 上海德坪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10114405股[16] - 上海汰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10114405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4] - 公司董事、高管等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4]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处理董事等违规事项[3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提起诉讼[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3] - 出现特定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4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5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2]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8]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0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3]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116]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公司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17]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125]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127]
威胜信息(688100)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2 18:1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况,财务资助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所涉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投资决策与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总裁),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决策[4]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异常追究责任[4] -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对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和监督,异常及时报告[4] - 公司投后管理应坚持审慎原则,注重风险管控,保证资金安全运行[5] 委托理财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9] 投资终止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终止情况包括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不可抗力致无法经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12] - 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况有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前景、自身资金不足及其他必要原因[12] - 对外投资的回收和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2]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4]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对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14] - 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公司[14] 制度相关 - 公司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会计制度规定[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6]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威胜信息(688100)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2 18:1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5] - 现任董高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5] 股份变动规则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5]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8] - 董高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8] 股票买卖限制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股票,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9]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高不得买卖股票[10]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董高不得买卖股票[10] 股份转让比例 - 董高人员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2] 减持相关规定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减持完毕2个交易日内董高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16] - 未实施或未完毕,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6] - 董高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重大事项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6] - 持股变动达规定,董高按规定报告披露[16] 违规责任与制度 - 公司保留追究违规董高责任权利[18] - 违规造成损失,董高依法担责[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0]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威胜信息(688100)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2 18:1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管理原则含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4] - 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交流[5] 会议相关 - 按规定及时召开业绩和投资者说明会[7] - 特定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拟召开需提前公告具体事项[10] 职责与制度 -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10]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1]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4] 其他 -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