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蓝特光学(688127)
icon
搜索文档
蓝特光学(688127)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2025-09-08 19:16
接待原则与管理 -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5]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秘办负责具体接待事务[7] 接待时间与方式 - 工作日接待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 - 11:30,下午14:00 - 17:00[25]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可电话、邮箱或函件预约[23]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不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10] - 交流内容仅限于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商务谈判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23] 活动与记录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2] - 接待活动结束后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17] 制度与协议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1] - 协议自双方盖章生效,双方履行保密义务[38] 其他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688127[35]
蓝特光学(688127) - 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19:16
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4] 组织与监督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7]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定期检查资金情况[7] 责任与整改 - 因占用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9] - 自查已发生资金往来,存在占用及时整改[9]
蓝特光学(688127)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08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4090万股A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319.24万元[7]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徐云明持股比例50.20%,王芳立持股21.16%等[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0319.24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类别股份总数25% [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收益,未执行可诉讼[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诉讼[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6] 董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或特定股东提名[58]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或特定股东提名[5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58]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2]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5][126][12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0]
蓝特光学(6881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19:1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 董事人数不足等情形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5]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6] - 单一股东等情形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2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6] - 派现等提案2个月内实施[38]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7]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29] - 股东会记名投票,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1]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9] - 公告等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布[41] - 本规则经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生效[41]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9月[43]
蓝特光学(68812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8 19:16
董事离职披露 - 董事会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4]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6] 移交手续 -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就任任期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1]
蓝特光学(6881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8 19: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近三年负责审计及签署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行政处罚[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0] 聘期与资料保存 - 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信息披露与选聘时间 - 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改聘与解聘 - 六种情况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解聘或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 变更披露与监督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7]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遵守规则和规范[17] 违规处理与规则生效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17]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有六种行为的事务所[18] - 本规则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蓝特光学(6881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19:16
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终止需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 募投项目 - 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8]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16] - 变更后的应投资于主营业务,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6] 资金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1]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1]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13]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信息披露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等[19]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已使用资金、项目完工程度等[17] - 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情形需及时公告[19] 核查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1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 适用范围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规定[21]
蓝特光学(6881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8 19:16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2] - 公司可对因业务需要的互保等四类单位提供担保[5]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等六种情况公司不得提供担保[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董事会权限与监督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担保情况,监督评估内控并与会计师沟通[16]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披露[16]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1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0] - 参与担保事宜部门和责任人需及时报告并提供披露资料[20] - 公司应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知情人有保密义务[20]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改正并追究责任[22] - 本制度由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5]
蓝特光学(68812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08 19:16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6] 不分配利润情况 - 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况之一,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时可不分配[8] 现金分红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0]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80%[10]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40%[10]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20%[10]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13] - 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3] - 调整政策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蓝特光学(6881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8 19:16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报告义务[3] - 公司和义务人应披露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事项[4] - 公司和义务人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4] - 董事、高管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4] 信息披露范围 - 境外披露信息应同时在境内披露[5]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信息应及时披露[6] - 其他媒体披露信息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平台[7]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以中文为准[9]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16] - 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6][17]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审计报告至少两名注会签字[17]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9]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9] 临时报告规定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重大事件立即披露[2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1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等占比达10%以上且超一定金额需披露[31] 审批事项 - 单笔财务资助等超净资产10%提交股东会审议[32][3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提交股东会审议[32] 日常经营交易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等占比达50%以上且超一定金额需披露[34]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特定程序并披露[3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比达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处理[35] 股份变动 - 董高核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告[41] - 董高人员定期报告个人及亲属持股买卖情况[41] 股东情况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3]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3] 信息保存 - 公司董高相关人员信息披露文件保存10年[46][47]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49] - 定期报告载于指定报纸和上交所指定网站[49] 信息保密 - 各部门和子公司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49] - 与外界沟通不提供内幕信息[4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重大信息保密[51] - 董事会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保密[51] - 聘请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51]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人员被处罚追责[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