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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68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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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晶华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2-03 19:25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下或不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8]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8]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除担保)需及时披露[8][9]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除担保),需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披露和审议规定[9]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披露和审议规定[9][10]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0] 审议程序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2] 特殊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12] - 上交所认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应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13]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5]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规定[16] 制度定义与生效 - 制度明确关联董事的六种情形[16] - 制度明确关联股东的六种情形[16] - 制度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进行定义[17] - 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解释权属董事会[17]
晶华微:晶华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2024-12-03 19:2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
晶华微:晶华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2-03 19:25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3年度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现不送股[1] - 公司总股本由6656万股变更为9297.4389万股[1][2] - 公司注册资本由6656万元变更为9297.4389万元[1][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 关联交易与担保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3]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特殊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特殊审议[4]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4]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4]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独立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将在5日内发出通知[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10] - 股东大会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6]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6] - 关联事项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6] 董事义务与授权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辞职或任期结束后有效,其他义务持续期不少于2年[15]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需全体董事1/2以上同意并以决议形式作出[16] 制度修订与审议 - 公司拟修订对外投资等7项治理制度[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10] -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公告日期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2月4日[12]
晶华微:晶华微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4-12-03 19:25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3]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9]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大股东等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6] 违规处理措施 - 大股东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可冻结股份[10] - 董事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将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14] 股东权益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责任追究 - 公司违规致投资者损失,追究责任人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14]
晶华微:晶华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3 19:25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58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通知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卢曼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
晶华微:晶华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3 19:25
会议相关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3] -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9] 股权授予 - 确定2024年12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11.30元/股,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80万股限制性股票[3] 股本变更 - 公司总股本由66,560,000股变为92,974,389股,注册资本由66,560,000元变更为92,974,389元[6]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涉及8项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晶华微:晶华微公司章程
2024-12-03 19:2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1664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9297.4389万元,股份总数为9297.4389万股[7][17]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时,吕汉泉持股64.00%,罗洛仪持股15.91%,晶殷华持股10.09%,罗伟绍持股10.00%[16][17]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5] - 公司收购特定情形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2]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要求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26] -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需在决议作出60日内提出[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1]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6]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6]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5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9]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4] - 关联事项决议,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7] - 持有或合并持有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79]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2][8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8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10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4]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为1/3[134][13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6]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4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0天通知[154][157] - 公司合并等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5][166][16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2]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9][190]
晶华微:晶华微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2024-12-03 19:25
融资审批 - 公司融资审批按金额分三种情况,未超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议金额报总经理办公会,超董事会审议金额报董事会,超股东大会审议金额报股东大会[7][8][9] - 已获批融资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0] 融资备案 - 融资合同签署后7日内报送公司档案室和财务部备案[10] 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审慎控制债务风险[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7] 担保合同 - 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审查合同内容[22] - 董事长或授权人代表公司签担保合同,未经决议授权不得擅自签订[22] - 签订互保协议时,财务部要求对方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22] - 已获批对外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22]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23] 担保备案与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7日内报公司档案室和财务部备案[27] - 财务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还款安排[2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财务部追偿并披露情况[30] 责任与制度生效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2]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6]
晶华微:晶华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12-03 19:25
投资审批 - 投资额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事项,投资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投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第九条标准之下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交易方与总经理有关联关系情形除外)[14]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子公司投资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事项,向公司投资部报告,由投资部组织审批[19]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33] 投资原则 -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等原则[5] - 公司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6] 投资流程 - 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可先签订投资协议草案,但投资须经有关机构决议通过方可生效实施[25] - 投资协议草案由投资部与其他职能部门参与起草,重大投资协议必要时需经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26] 投资管理 - 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相关职能部门需在30日内将项目运作情况报告总经理及董事会[23] - 签署投资协议时,公司要确保可选任控股子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监事,并确定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28]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上月的月度财务报告[29] - 投资项目实施后,投资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项目跟进、监督与管理[26] - 公司审计监督部门要对投资项目跟踪检查,包括资金挪用、项目进展、被投资单位业绩等情况[27] 违规处理 - 对于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的,董事会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31]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投资协议草案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3] 其他规定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第十一条规定标准,公司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提供评估报告[15] - 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20]
晶华微:晶华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024-12-03 19:2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 | | | | | | 获授的限制 | 占本激励计划拟 | 占授予日的股本总 | | --- | --- | --- | --- | --- | --- |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性股票数量 | 授出权益数量的 | 额的比例 | | | | | (万股) | 比例 | | | 梁桂武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香港 | 22.00 | 14.57% | 0.24% | | 陈志武 | 副总经理 | 中国香港 | 20.00 | 13.25% | 0.22% | | 赵双龙 | 董事、副总经 理、核心技术人 | 中国 | | | | | | 员 | | 8.00 | 5.30% | 0.09% | | | 副总经理、核心 | | | | | | 李建 | 技术人员 | 中国 | 20.00 | 13.25% | 0.22% | | 纪臻 | 副总经理、董事 | 中国 | 19.20 | 12.72% | 0.21% | | | 会秘书 | | | |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