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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68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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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可自行判断并审批后对符合规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3]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信息可暂缓、豁免披露[5] 申请流程 - 认为需暂缓、豁免披露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7] -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董事长确认[9] 后续要求 - 公司应登记相关事项并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 不符合规定或原因消除未及时披露将惩戒责任人[9]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委员会构成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每人最多接受1名委托[6][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任期与履职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无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职,建议撤换[1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至少保存十年[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董事会负责解释[24][26]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6] 适用范围与提名 - 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2]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 选举规定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6]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6]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7] - 若获得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8]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因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8] 实施时间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正式施行[11]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0]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6]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9] 决议执行 - 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股东会决议并责成高管实施[30]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1]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2] 股利派发 - 公司需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4] - 规则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5] - 规则将根据公司情况由股东会及时修改完善[36]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主任委员[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得担任[7]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9]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董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董候选人[10] - 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股东会选任后,公司30日内向交易所报送文件并更新资料[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独董职务,公司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3] - 独董不符条件应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4] - 独董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14] - 独董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需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6] - 独董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多内容并签字,与公告同披露[19] - 特定情形下独董应向交易所报告[21] - 独董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独董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4] 信息披露与津贴赔偿 - 独董履职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董可申请或报告[27] - 公司给独董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9] - 独董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3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需股东会通过[34]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担保审议披露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公司应披露[7]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6] - 董事会审议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半数以上通过[6] 事务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事务由财务部负责[8] - 担保合同变动责任人通报相关部门[14] - 担保债务展期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4]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审核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损失担责[16] - 未按程序签合同或怠履职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人员责任[16]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由监管机构责令整改处罚[17] 办法生效及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也需股东会通过[19] - 办法未尽依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19] - 办法与后续法律抵触依新规定修订[19] - 办法术语含义规定[19]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2]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沟通方式 - 公告、股东会、网站等多种形式[5][6] 信息披露与会议要求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提前公告[7][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投资者沟通保障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保证线路畅通[9] - 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并处理相关信息[10][11]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处理纠纷[11]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3] - 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13] 调研与参观规定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4] - 特定对象参观需提前与董事会秘书沟通预约[15] - 研发、生产现场参观至少指派两人陪同[15] 信息保密与管理 - 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15]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和应对措施[16]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6]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传达的信息[17] 办法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9]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28
任职资格 - 受证监会处罚等期限未届满等人士不得担任董秘[4] - 近3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董秘[4] 解聘与代行 - 董秘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4] - 董秘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5] 聘任与职责 - 聘任董秘后向交易所提交资料[6]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7] - 董秘为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8] - 董秘保存管理公司资料[8] 履职与责任 - 董事会违规董秘应提醒并记录提交董事[9] - 董秘对公司负诚信勤勉义务承担法律责任[11] - 董秘违规收入归公司[13] - 董秘离任整理移交档案[14] - 聘任董秘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14] 支持与生效 - 公司内部应支持配合董秘履职[16]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需审议[16]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16] 违规赔偿 - 董秘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12] - 董秘任职特定情形董事会终止聘任并要求赔偿[12]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28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并内部追责[13] 审计委员会工作汇报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重大问题立即直报[12]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14]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提议[16] - 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接受股东请求可诉讼,30日未诉股东可自行诉讼[1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20] - 会议前三天书面通知,紧急时口头通知[2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向董事会提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24]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7:2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3]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4] - 董事和高管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所持股票不得转让[2]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7]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8]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身份信息[8] 检查与参照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9] - 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短线交易规定执行[9]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