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68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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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3、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8] - 职工人数达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应有职工代表1人[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发书面通知[1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12] - 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12]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等方式进行[23] - 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委托与回避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17]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等[1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5] - 超二分之一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4]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程序,保护 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 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办法。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 ...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委员会构成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每人最多接受1名委托[6][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任期与履职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无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职,建议撤换[1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至少保存十年[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董事会负责解释[24][26]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 ...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 名; (三)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 ...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首药 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含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本办法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 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四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 向公 ...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17:3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 ...
首药控股(688197) -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7:28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首 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首药控股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