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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云: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2024-06-04 17:48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 00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编号 2024-00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5 月,公司未实施回购。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90,7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67,518,240 股的比例为 1.763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0.72 元/股,最低价为 31.96 元/股,交易均价为 39.5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099,422.8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 ...
开普云23年度暨24年季度业绩说明
第一财经研究院· 2024-05-24 14:18
会议主要讨论的核心内容 - 公司介绍及业务概要 [1][2][3] - 公司经营进展情况 [3][4][5][6][7][8][9] - 公司发展计划 [10] 问答环节重要的提问和回答 无相关内容
开普云20240523
2024-05-24 12:29
会议主要讨论的核心内容 - 公司介绍及业务概要 [1][2][3] - 公司经营进展情况 [4][5][6][7][8][9] - 公司发展计划 [10] 问答环节重要的提问和回答 无相关内容
开普云: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2024-05-22 17:34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32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
开普云: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15 18:26
报告发布 -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4] 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4年5月23日13:00 - 14:30举行业绩说明会[4] - 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地点为上证路演中心[5][7] - 投资者可在5月16 - 22日16:00前预提问,方式为登录上证路演中心或发邮件[7][9] - 参加人员有董事兼总经理等3人[8] - 联系人是开普云董事会办公室,有电话和邮箱[10] - 会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及内容[10]
开普云: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0 19:32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 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开普 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开普云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见证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 ...
开普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0 19:32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30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23 号量子银座 7 层开普云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0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39,780,320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9,780,32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 58.9179% | | 比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8.9 ...
开普云: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5-07 18:51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28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8/23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 | |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 | | |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 | | | 议通过调整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 3 | | 预计回购金额 | 4,000 万元~8,000 万元 | | 回购价格上限 | 60 元/股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实际回购股数 | 119.07 万股 |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 | 1.7636% | | 本比例 | | | 实际回购金额 | 4,709.94 ...
开普云: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2024-05-07 18:51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29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002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7.86 元/股,最低价为 37.84 元/股,支付 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675.7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90,731 股,占 公司总股本 67,518,240 股的比例为 1.763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0.72 元/股,最 低价为31.96元/股,交易均价为39.5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99,422.8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8/23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
开普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5-06 19: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开普云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开普云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开普云签订《持续 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