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68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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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688323) - 瑞华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3-21 17:31
公司信息 - 公司证券代码为688323,简称为瑞华泰,转债代码为118018,简称为瑞科转债[1]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2024年12月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可提前执行[4] - 变更后执行两解释相关规定,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7][8] - 变更对资产、负债、净资产、净利润及财务状况等无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3][8]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3月22日[10]
瑞华泰(688323) - 瑞华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3-21 17:31
人员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业务收入15.89亿元,服务超10000家公司[1] - 2023年公司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1] - 2023年公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1] 审计安排 - 2024年3月14日,公司同意续聘大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4] - 2024年12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事前沟通[4] - 2025年3月7日,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完成阶段沟通[4] - 2025年3月17日,公司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等议案[5]
瑞华泰(688323) - 瑞华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滕超
2025-03-21 17:3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滕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相任深圳瑞 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
瑞华泰(688323) - 瑞华泰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3-21 17:31
人员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2] - 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受罚,行政处罚12人次等[5]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服务超10000家公司[3] - 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3] 执业情况 - 近三年公司受行政处罚6次等[5] - 近一年审计无重大会计审计事项意见分歧[10] 人员业务量 - 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近三年签超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 -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近三年签3家[6] -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近三年复核超8家[7] 保障情况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17]
瑞华泰(688323) - 瑞华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03-21 17:3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提名黄华、滕超、李音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三人未持股,与大股东及董监高无关联,符合任职资格[1] - 提名事项将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2] 日期信息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3]
瑞华泰(688323) - 瑞华泰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3-21 17:31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黄华、袁桐、谢兰军独立性[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日期信息 - 专项意见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2]
瑞华泰(688323) - 瑞华泰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滕超
2025-03-21 17:31
独立董事提名 - 深圳瑞华泰提名滕超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要求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特定持股和任职亲属不具独立性[3]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有不良记录[4] 合规情况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声明时间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7]
瑞华泰(688323)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2025-03-21 17:31
募集资金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7,415,566.04元[1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422,584,433.96元[1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21,742,317.55元[1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置换93,139,653.94元[1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手续费支出11,622.26元[1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0元[1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其他收益3,462,339.34元[1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11,153,179.55元[1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30,000,000元[10] - 公司同意用不超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2个月内循环使用[1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全部收回[15] - 本年度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情况[17] - 本年度公司无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17] -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64090.35万元,本年度投入1797.8万元,累计投入63472.4万元[20] 项目投资进度 - 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KD膜项目承诺投资40000万元,截至期末投入39984.2万元,进度99.70%[20] - 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KI膜项目承诺投资33000万元,本年度投入1797.85万元,累计投入32174.23万元,进度97.50%[20]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承诺投资10000万元,投入9313.97万元,进度93.14%[20] 项目建设情况 - 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2020年9月动工,建设期36个月,建设进度基本按计划,厂房建成,4条热法生产线已投用[20] - 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其余2条化学法生产线在进行工艺和产品调试,其中一条成本较高[2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5030万元[23] - 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06日[23] - 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3]
瑞华泰(688323) - 瑞华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音
2025-03-21 17:31
本人李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瑞 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话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 ...
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3-21 17:31
业绩总结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3][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8] 内部控制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税前净利润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大于税前利润5%[13] - 财务报告内控资产总额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直接损失占资产总额0.25%以上[13] - 财务报告内控营业收入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直接损失占销售收入0.5%以上[13] - 非财务报告内控直接财产损失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1000万元以上[14] - 非财务报告内控直接财产损失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500 - 1000万元[14] 内控情况 - 报告期公司无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15] - 报告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16][17] - 公司对发现的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已整改[15][17] 未来展望 - 增强员工规范运作认识,强化理念[18] - 强化内部审计力度,监督检查内控并指导自查[18] - 持续做好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关注评估风险[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