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科技(68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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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6884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低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的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审批[11]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投资前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6]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3种情况,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投资管理 - 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计算,未变更则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12] - 达到一定标准交易,若交易标的为股权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资产评估机构评估[12]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交易依章程执行,决策权限不得超公司董事会,且须报公司批准[14]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15] -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8] 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跟踪[20][28]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资金筹措与收益控制[14][2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15] -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22][29] 投资指标与处理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等指标[25]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36]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总额50%或持有的股份超过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产生重大影响[40]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与公司统一的企业文化[42] - 对外投资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需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22]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上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草案,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上报公司[48] - 控股子公司每季度应向公司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等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52] - 公司对出资额未超资本总额50%或持股未超股本总额50%且无法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参股公司[59]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备案[44]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应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5] - 控股子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关键财务人员聘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48] - 公司财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51] - 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53]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事项实施审计核查[55] - 参股公司应按公司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60]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62]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63] - 重大事项包括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七类[64] - 子公司须设人员负责与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沟通[6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66] - 本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6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9] - 制度所属公司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 - 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70]
清越科技(6884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1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1 | | 第四章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4 | | 第五章 | 其他 5 | | 第六章 | 附则 6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清越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 ...
清越科技(6884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2 | | 第三章 |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程序 3 | | 第四章 | 信息的披露内容及标准 4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相关主体的职责 14 | | 第六章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规定 15 | | 第七章 | 信息的保密 16 | | 第八章 | 信息披露的媒体 17 | | 第九章 |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17 | | 第十章 | 罚则 18 | | 第十一章 | 附则 18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清越科技(68849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5] 审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5] -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22] - 对公司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内控进行检查评估和审计[14] - 督促内控缺陷责任部门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18] 审计资料保管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3] 制度相关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抵触时需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9]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0] 人员管理 - 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绩效[28] - 内审工作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8] - 内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按规定追究责任处理责任人[28]
清越科技(68849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总经理的聘任 1 | | 第三章 |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2 | | 第四章 | 副总经理职权 4 | | 第五章 | 财务负责人职权 4 | | 第六章 | 总经理办公会议 4 | | 第七章 | 总经理的解聘 6 | | 第八章 | 总经理报告制度 7 | | 第九章 | 附则 8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 ...
清越科技(68849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总则 |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 1 | | 第三章 |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 2 | | 第四章 | 董事的当选原则 | 3 | | 第五章 附则 | | 3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 ...
清越科技(68849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股东会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10] - 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供全部股东数据[10] - 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核对网络投票信息[10] - 股票名义持有人征集投票意见时间为前一交易日9:15-15:00[13] - 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交易时段[15] - 上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 - 15:00[15] - 证券公司等行使表决权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 - 15:00[17]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审议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披露[22] - 现场投票结束后第二天可查询有效投票结果[22] 细则相关 - 细则“以上”包含本数[2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6]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 - 文档时间为2025年8月[28]
清越科技(68849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1 | | 第三章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 3 | | 第四章 | 责任追究及处罚 4 | | 第五章 | 附则 4 |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 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往来包括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往来: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得通过 延长账期、拖延结算等方式变相形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对公 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 与福 ...
清越科技(68849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Xi_{\mathcal{F}}^{\nleftarrow}\,\Xi_{\L}\,\mathcal{F}\,\backslash\,\backslash\,\backslash\,\backslash$$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 第一章 ...
清越科技(6884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1:05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9][10]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3][17]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或不超300万元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22]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23] - 股东会审批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24]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4]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过半数非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0] 其他规定 - 公司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应遵循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等原则[7] - 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应采取必要回避措施,如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等[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股权需提供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25]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交易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27]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审议并决定[28]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30]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10年[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