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芯原股份(688521)
icon
搜索文档
芯原股份: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Dahong Qian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9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候选人Dahong Qian声明具备担任芯原微电子独立董事的资格,并保证独立性 [1] - 候选人声明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的工作经验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1] - 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交所自律监管规则的要求 [1] - 候选人符合中共中央纪委、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规范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1] - 候选人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央行、银保监会等)对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如适用) [1]
芯原股份: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黄生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9
独立董事提名 -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黄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具备相关任职资格 [1] - 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与公司董事会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 [1] 被提名人资质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1] - 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1] -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要求 [1]
芯原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9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规范股东会运作程序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 董事 高管及列席人员 具有普遍约束力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 坚持朴素从简原则 禁止给予额外利益 [2][4] 股东会职权范围 - 交易审议标准:资产总额/市值/净利润占比超50% 或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且占比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 [3][4] - 交易类型涵盖资产买卖 对外投资 债务重组等12类 不含日常经营活动 [4] - 关联交易 担保等事项需单独履行审议程序 合并报表范围内交易可豁免 [6] 会议召集机制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 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不足2/3 亏损达股本1/3或10%以上股东请求时召开 [7][8]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 [12][13]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 费用由公司承担 [14][17] 提案与通知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需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19] - 年度会议提前20日通知 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 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 [20] - 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 提案内容 股权登记日等要素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日15:00 [21][25] 表决与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4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违规参与时适用特别决议程序 [47]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30%以上股份股东必须采用 [49][51] 会议记录与保存 - 记录需包含出席情况 提案审议过程 表决结果等 保存期不少于10年 [63][65] - 董事 召集人 主持人需签字确认 与股东签名册一并存档 [64] 规则修订与解释 - 修订需董事会提案 股东会审议通过 解释权归董事会 [68][70] - 术语定义与公司章程一致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 [65][66]
芯原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正在进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工作 [1] - 审核依据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 [1] -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生 Li Ting Wei Dahong Qian 孙建钢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1] - 候选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 [1]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禁止情形 [1] - 候选人未被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1] - 候选人无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记录 [1] - 候选人未涉及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证监会立案调查 [1] - 候选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专业资质符合性 - 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 [1] - 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满足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标准 [2] - 提名委员会同意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芯原股份: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9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 - 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11名 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 独立董事4名 职工代表董事1名 [1]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废止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 [1][4] 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 注册资本由497,750,682元增至525,713,273元 股本总数相应增加 [2][3] - 变更原因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3] - 向特定对象发行24,860,441股 募集资金总额1,806,856,851.88元 [3]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修订条款涉及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份发行 股东权利义务等方面 [8][9] - 新增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专门章节 明确其义务和责任 [28][29] - 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相应修改议事规则 [30][31] 内部管理制度调整 - 制定和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4][5] - 废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相关职责已纳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 - 部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芯原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包括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 股份变动方式包括上交所证券交易卖出、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及配售等,首发前股份转让需遵守上交所规定 [2] - 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需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核心技术人员持股需单独计算 [2][6]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后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未满六个月、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2] - 公司上市未盈利时,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需在上市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离职后仍需遵守 [3] - 盈利后可从年报披露次日起减持,但仍需遵守其他限制条款 [4] 股份转让比例与计算规则 - 董事及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4] - 可转让股份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末持股总数,年内新增无限售股份计入当年基数,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 减持计划与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包括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价格区间等 [5]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5][7] - 禁止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期间买卖股票 [6] 核心技术人员特殊规定 - 核心技术人员需遵守上市后12个月及离职后6个月的禁售期,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上市时持股的25% [6] - 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需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交所业务规定 [6] 数据管理与合规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定期检查买卖情况,发现违规需向证监会及上交所报告 [9][10] - 董事及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持股需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9] - 5%以上股东及首发前股东需遵守证券监管规则,董事会秘书需监督其披露情况 [10]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0] -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0]
芯原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9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Verisilicon Microelectronics (Shanghai) Co., Ltd. [3]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289号张江大厦20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9,911,232元 [4]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48,319,289股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专业结构需合理并鼓励多元化 [63]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需集体决策 [63][64]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4][55] 股东与股权结构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9,000,000股,发起人包括Wealth Strategy Holding Limited、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多家机构 [7][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5,713,27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转让股份需符合限制性规定 [43][46]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设计、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研发,以及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 [6] - 公司经营宗旨为通过产品和技术开发促进我国微电子行业快速发展 [5] 股东会与董事会运作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可在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召开 [49][50] - 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方式,特别决议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1][83]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但重大事项需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总裁行使法定职权 [64]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55][56] - 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行使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58]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59][60]
芯原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核心要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审计质量 [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1] - 选聘程序必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1][3]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有效的执业资格和固定工作场所 [1] - 需熟悉中国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 [1] - 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注册会计师并能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1]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并监督全过程 [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多种方式 [2] - 续聘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 [2] - 具体流程包括资质审查/材料报送/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等七个步骤 [3][4] 审计费用与续聘规定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4] - 续聘前需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4] - 审计项目合伙人连续服务五年后需强制轮换五年 [4] 改聘特别规定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并允许其陈述意见 [4]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详细披露原因及沟通情况 [5] 监督与文件管理 - 需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报告 [6] - 对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特殊情形保持高度关注 [6]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 - 制度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7]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现行规定为准 [7]
芯原股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管理并保障投资安全与效益,维护投资者利益 [1][2] - 对外投资定义包括货币资金、股权、实物及无形资产出资,涵盖短期投资(≤1年)与长期投资(>1年)两类 [2] - 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公司战略及主营业务拓展需求,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与可持续发展 [3][4] 投资审批与决策机构 - 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决策权限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议事规则划分 [6][7] - 股东会、董事会、总裁为决策机构,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研究建议,总裁为实施主要负责人 [8][9][10] - 关联交易需单独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与备案管理 [7][12] 投资执行与部门分工 - 财务部负责短期投资资金规划及执行,投资发展部主导长期投资项目调研与可行性研究 [13][17][22] - 法务部审核投资合同,财务部负责长期投资会计核算及预算监督,其他部门协同支持 [14][15][16]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调、审计或评估,需符合股东会审议标准 [26][27] 投资管理与监督机制 - 长期投资实施需编制建设计划,投资发展部全程监督并动态调整预算 [28][29] -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对重大项目行使监督权,定期审计子公司财务状况 [30][43] - 建立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资产盘点需账实核对以保障安全性 [31][47] 投资退出与人事管理 - 投资收回条件包括不可抗力、合同终止等,转让需履行与审批相同的程序 [32][33][35] - 合资公司需派出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人选由总裁会议提议并经决策机构批准 [37][38][39] - 派出人员需维护公司权益,定期汇报被投公司经营情况 [40] 财务管理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对投资进行完整会计核算,子公司需遵循统一会计政策并定期报送报表 [41][44][45] - 重大事项如资产交易、诉讼、亏损等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子公司需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 [49][50][51]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通过 [53][54]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55][56]
芯原股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29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制度背景与目的 -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1] - 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的场景,特别要求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1][2] 累积投票制核心规则 - 股东每股享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如选9名董事则每股=9票),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 [2][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别选举,投票权不可跨类别使用 [2][6] - 表决票数计算方式:股东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总票数(例如100股×9名董事=900票) [3][7] 提名与选举程序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前提出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核后提交审议 [2][4] - 投票允许非整数分配(如900票可拆分为305票、208票、387票投给不同候选人) [3][8] - 当选规则: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者按票数高低排序当选,票数相同则优先保证排名靠前者 [4][8]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人数时,新董事任期立即生效,缺额由后续股东大会补选 [4][8] - 若新董事无法满足法定条件(如人数不足),原董事留任直至补选完成 [4][8] - 选票超权或差额选举超人数均视为无效票,未超权部分有效 [5][10] 实施保障 - 公司需向股东提供累积投票制书面说明及现场操作指导 [4][9] - 董事会秘书需在投票前公布应选董事人数以便股东计算票数 [3][7] - 细则修订需经董事会提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