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0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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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2025-10-30 16:25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 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及新闻媒 ...
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2025-10-30 16:25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 东的利益,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组成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立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至少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
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2025-10-30 16:2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 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 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 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
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2025-10-30 16:25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保荐机构 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 ...
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董事会战略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2025-10-30 16:25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和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第三条至第五 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红棉股份(000523)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6:25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1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转回 | 787,677.92 | 810,457.41 | | |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 | | 公司进行同一控制下的资产 | |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 -1,125,593.7 ...
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2025-10-30 16:25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 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对提名 ...
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2025-10-30 16:25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 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 ...
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2025-10-30 16:25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棉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 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制度另有规定外, 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 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
红棉股份(000523) - 红棉股份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版)
2025-10-30 16:25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红棉股份")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 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 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 贿赂、走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