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0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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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00123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风险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和对子公司投资三类[2] 审议披露规则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4]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比低于10%等六种情况由董事长决定[5][6] 特殊规定 - 投资达特定标准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用募集资金[6] - 应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7] 关联交易 - 对外投资中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效益评估和筹措资金[12] - 内审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定期审计[13]
劲旅环境(0012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人员股份申报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6]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事、高管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6] 股份转让限制 - 单一证券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年初可转让额度为所持股份数[6]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高管实际离任后六个月内,股份不得转让[11]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份[11]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份[12] 减持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16] 收益归属与处理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18] - 董事会有权收回违规人员所得收益并披露情况[18]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劲旅环境(0012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委员会构成与运作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2] 决议与人员管理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换[12] 薪酬与考评 - 董事和高管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董事还需股东会审议[7] - 每年对董事和高管薪酬检查并出具报告[11] - 考评需董事和高管先述职和自我评价[10] 其他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及被考评人员资料[4][9]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7]
劲旅环境(00123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劲旅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担保 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 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之和。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一般不提供担 保。若特殊情形需要提供对外担保,则被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存 ...
劲旅环境(001230)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回购情形与条件 - 公司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等情形[2]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满足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条件[2] 回购方式与限制 - 以现金为对价回购股份,当年已实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计算[4] - 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8] - 部分情形回购期限不超十二个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不超三个月[8] -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8] - 回购期间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发行行为,发行优先股除外[9] 回购提议与决议 - 回购股份提议需明确股份种类、用途等,数量或资金总额至少一项有上下限且上限不超下限一倍[10] - 特定情形(一)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情形(二)、(三)、(四)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1] - 特定情形(四)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发生或收到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12] 回购披露要求 - 披露回购方案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用途[12] - 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14] - 回购方案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15] - 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15]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5] 人员买卖与注销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至结果公告前一日买卖股票,应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结果公告中披露[16] - 拟注销回购股份,应向深交所提交申请及中登出具的证明,注销完成后及时披露并办理变更登记[16] 减持与出售 - 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7] -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42]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二十万股的除外[19] - 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19] - 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出售期限届满或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9] 其他规定 -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部分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21] - 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相关人员自首次披露有一定限制[22] - 回购的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的,需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20] - 董事会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的同时,将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20]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22]
劲旅环境(001230)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交易披露与审议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六种情形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六种情形需及时披露并由董事会决定[6] - 资产总额占比低于10%等六种情形由董事长决定[7] 特殊交易规定 - 受赠现金资产等两类交易免股东会审议但需信息披露[8] 交易计算与审计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财务指标[9] - 达特定标准且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同类交易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0] 子公司交易 - 控股子公司交易视同公司自身行为适用本制度[10] 董事审议关注 - 董事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关注股东出资等情形[10]
劲旅环境(00123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治理机制 - 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治理机制[2] 工作条件与保密 -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3] -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公布前负有保密义务[4] 审计沟通与监督 - 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工作安排[3] - 独立董事与事务所沟通审计问题[3] - 独立董事监督聘用或解聘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4] 自查与评估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董事会进行评估并披露[4] 特殊权限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联名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5]
劲旅环境(0012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档案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9] - 重大事项发生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知情人档案[10] - 重大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10]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报送知情人档案[10] - 股东等主体填写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2]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档案保存与自查 - 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15] - 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16]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证监局、深交所并披露[16] - 股东等违规公司有权追究责任[21]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21] - 中介人员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等并追责[21] - 知情人违规致重大损失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1]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
劲旅环境(001230) - 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印章管理规定 - 董事长是董事会印章管理主管领导[2] - 刻制、停用印章均需董事长批准[4] - 印章由董事会秘书或专人保管[6] - 用印需审核或审批,特殊情况可秘书自决[10] - 带出印章需申请批准,违规追究责任[11][13]
劲旅环境(001230) -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第一章 总则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 控制目标的过程。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 战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董事会及 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并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 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