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0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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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001230)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资金占用防范 -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6]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8] - 财务和内审部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9] 处理措施 - 关联方资金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9] - 资金占用原则以现金清偿[10] 报告与审计 - 1/2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报告监管部门并提请开临时股东会[9]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0]
劲旅环境(001230) - 股东会投票计票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 - 特定事项一年内涉及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 - 关联交易决议须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7]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6] 中小股东权益 - 中小股东指除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1] - 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11]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拥有的累积投票权总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14]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总数分别为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拟选出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人数[14][15] -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6] 董事当选情况处理 - 若获得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16] - 若因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且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全部当选将超应选人数,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6] - 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限额和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6] - 若该次股东会上当选董事人数超公司章程规定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17]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7] 网络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同一股份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劲旅环境(0012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劲 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同时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 ...
劲旅环境(0012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公司设董事长 1 人,设执行董事长 1 人。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
劲旅环境(00123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控股关系 - 母公司对某公司持股超50%或有重大影响构成控股[2] 人事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由母公司委派或推荐,考核不符将被更换[5][6] - 子公司管理层人事变动需向母公司汇报备案[7] 财务与报告 - 子公司需按月、季、年提交财务报告及年度预算报告[9][10] - 子公司应在母公司框架下制定财务制度或获授权[9] 规划与决策 - 子公司经营规划须服从母公司战略[12] - 子公司投资决策要制度化、程序化并报批[12] 监督与披露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4]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母公司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16]
劲旅环境(00123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2] 关联交易金额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15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5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15 - 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50 - 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 - 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与关联法人交易300 - 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0万元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7]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委托贷款,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关联交易计算与审议周期 - 关联交易涉及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18] - 每年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按预计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超预计重新提交[20]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0] 关联交易审议限制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等关联交易事项[22]
劲旅环境(0012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公司年度股 ...
劲旅环境(001230) -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劲旅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的人数及构成: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 三分之一,且 ...
劲旅环境(0012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 ...
劲旅环境(0012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31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 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