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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6:3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中电港: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6:3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 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 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 ...
中电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5 16:34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除本公司外,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2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 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发现异常情形的, ...
中电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6:3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 议须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 ...
中电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6:3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 数的 2/3,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 ...
中电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3-12-25 16:3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五)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1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
中电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5 16:33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
中电港: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3-12-25 16:33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修订的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修订的相关制度概况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序号 | 修订制度名称 | 审批机构 | | --- | --- | --- | | 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股东大会 | | 2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股东大会 | | 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股东大会 | | 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董事会、股东大会 | | 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董事会、股东大会 | | 6 |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中电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6:33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总经理 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1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
中电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6:33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 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适用本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但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经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及小组成员根据董 事会的提议另行确定,公司劳资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