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0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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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002028) - 集团内资金划拨管理制度
2025-12-15 19:4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内资金划拨管理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内资金划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当集团内借款人因其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融资需求,且集团内委托人有临时闲 置资金时,委托人可通过银行向借款人借出临时闲置资金,并收取利息。 第五条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 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各类贷款利率协 商确定。 第七条 借款人应在委托贷款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划转至 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第八条 借款人应承担委托贷款而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委托人、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或合同应在获得委托人、借款人审 批机构的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及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公司",统称"集团")资金的统筹优势,现 制定集团内资金划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公司。 第二章 资金划拨 第三条 集团内的资金划拨应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委托人是指委托贷款资金借出方。 第十三条 银行是指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的 ...
思源电气(002028)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5 19:4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连) 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连)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连)交易、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关联(连)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情,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
思源电气(002028) -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2025-12-15 19:4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 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 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下称"《保守国家秘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下称"《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 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方发行证券及上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 过程,包括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 ...
思源电气(00202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2-15 19:4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 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如有)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
思源电气(002028) - 证券投资控制制度
2025-12-15 19:4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控制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公司(包 括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下同)的证券投资行为,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实现证券投资决 策及流程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思源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的短期投资,作为机 构投资者参与申购首次公开招股、股票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一级市场投资, 通过二级市场股票与股票型基金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 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 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管理 第四条 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事宜,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应取得 全体董事三分之二 ...
思源电气(002028) - 思源电气公司章程(H股章程草案)
2025-12-15 19:47
股份相关 - 2004年7月21日核准首次发行1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5] - 为员工持股计划外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限制[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8] - 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依法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 部分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或特别决议通过[36][37][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88] - 董事会投资权限为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35%[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9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4]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4]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6]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津贴预案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76] - 特定情形下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满足条件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5%[107]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08]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可,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09] 其他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等[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06]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3][11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0][121]
思源电气(002028) - 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
2025-12-15 19: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及融资行为,降低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和融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 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对内 投资包括:重大技改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房产)、购置新型设备、新产品及技 术开发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融资是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等方式获得资 金。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实现要素优化配置、创造良 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审批 第六条 投资额在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范围以内的决策程序: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 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董事长可聘请 ...
思源电气(0020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5 19:4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和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思源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 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 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
思源电气(002028)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15 19:47
风险投资审批权限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5]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但不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6]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值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或中期报告记载相应指标2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值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或中期报告记载相应指标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1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1000万以上的风险投资[10] 责任人与检查 -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项目运作和处置直接责任人[12] - 审计内控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1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文件,涉及香港联交所披露要求的需同时报备[19] - 公司对外投资公告需说明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适用香港规则要补充披露交易比率计算和审计/评估报告[20] - 公司对风险投资项目持续性信息披露包括被投资企业进入及结束IPO上市辅导期、招股书预披露、发审会审议结果等[20] 其他规定 - 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且符合豁免条件的风险投资,可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失职或违规将受处分,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22]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行为,控股子公司需经公司批准,参股公司影响大时应履行披露义务[22] - 本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24] - 本制度内容冲突或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24][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5]
思源电气(002028.SZ):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
格隆汇APP· 2025-12-12 19:45
公司股份回购执行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 但公司尚未实施任何回购 [1] - 公司自回购开始之日起 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 [1] 公司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 自2025年7月起 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进入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 在此期间不得实施股份回购 [1] - 自重大投资事项披露后 大部分交易时间内的盘中股价均超过了公司设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即109.45元/股 [1] - 公司综合考虑了二级市场动态及回购方案本身等因素 决定暂不实施回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