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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0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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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3)
2024-03-25 18:3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包括一名 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 ...
东港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
2024-03-06 16:08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3月6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16,376,3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0%,最高成交价为7.86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6.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21,501,708.58元。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 ...
东港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3-01 16:13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不超过11.2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 ...
东港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2024-02-22 20:15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不超过11.2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根 ...
东港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2024-02-20 18:24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不超过11.2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
东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7 16:24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2月5日发出,并于2024年2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 实到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建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 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当前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 ...
东港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2-07 16:23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1.20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 (5)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 ...
东港股份:3、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06 19:47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东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收到公司董事长史建中先生《关 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史建中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 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史建中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当前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 ...
东港股份:关于收到山东监管局对公司股东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2024-02-05 16:51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费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费占军: 经查,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天科技 )、费占军作为一致行动人, 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东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股份)股份 540.50 万股,占东港股份总股本的 0.99%,导 致新天科技、费占军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7%增加至5.76%。你们作为一致 行动人在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 5%时未停止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 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 们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你们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证券代码:0 ...
关于对东港股份的监管函
2024-02-04 22:2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6 号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2 月 4 日 2 费占军、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你们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累计增持 5,404,957 股,增持比例 0.9906% ,导致 你们及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4.7717%变动 至 5.7623%。你们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与一致行动人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累计达到 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你们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3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