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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0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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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26 16:3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865,028,182.89元,母公司净利润665,413,281.42元[1] - 截至2023年底,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348,654,758.05元,母公司1,492,468,782.29元[1] 利润分配 - 以534,724,139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5.8元,共派现310,140,000.62元[2] -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 方案进展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两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5]
汉钟精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6 16:32
会议信息 - 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4日14:0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5] - 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108号[6] 投票信息 - 议案10、14、15、16、18须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8] - 交易系统投票代码362158,简称为汉钟投票[15]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7]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9:15 - 15:00[18] 登记信息 - 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00 - 11:30、14:00 - 16:30[10] - 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公司证券室[10] 审议议案 - 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21] -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21] - 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21] - 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等议案[21] - 审议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21] - 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等议案[21] - 审议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等议案[21] - 审议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等议案[21] - 审议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等议案[21] -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多项规则的议案[22]
汉钟精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志华)
2024-04-26 16:32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4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周志华出席4次[3] - 2023年召开2次股东大会,周志华列席2次[5] - 2023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 履职情况 - 周志华对多项董事会事项发表同意独立意见[10][11] - 周志华未行使特别职权[11] - 周志华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情况[12] 未来展望 - 新一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18]
汉钟精机: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6 16:32
业绩总结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5日对汉钟精机2023年度财报签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资金往来 - 上海柯茂机械2023年初往来余额884.61万,累计发生1370.45万,偿还2204.22万,期末50.84万[10] - 浙江柯茂节能环保工程设备2023年初余额0.04万,累计发生176.15万,偿还176.18万[10] - 日立机械制造(上海)2023年初余额214.33万,偿还214.33万[10] 应收账款 - 汉力能源科技2023年初应收账款余额215.96万,累计发生388.75万,偿还483万,期末121.71万[10] - 东元电机2023年初应收账款余额368.49万,累计发生1281.47万,偿还1185.98万,期末463.97万[10] - 德耐尔能源装备2023年初应收账款余额136.3万,累计发生1949.23万,偿还1645.82万,期末439.72万[10] 其他应收款 - 汉力能源科技2023年初其他应收款余额3.4万,累计发生3.41万,偿还3.35万,期末3.46万[10] 关联资金往来 - 2023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总计期初余额2398.12万,累计发生7145.1万,偿还7849.18万,期末1694.05万[10]
汉钟精机:关于子公司台湾汉钟购买土地及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6 16:32
交易信息 - 子公司台湾汉钟拟2亿472,800新台币(约4454.95万元人民币)购土地及厂房[2] - 土地约2,071平方公尺,厂房建筑面积约1,474.07平方公尺[3] - 签约款等各阶段付款金额及支付方式明确[22][23][24] 财务数据 - 出让方汉钟投控2024年3月31日资产623,280万新台币等[9] - 受让方台湾汉钟2024年1 - 3月营收90,317.60万新台币[13] - 年初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与汉钟投控累计关联交易714.29万新台币[30] 决策进展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通过关联交易议案[7] - 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提交审议[31][33] 交易影响 - 交易利于业务发展,不影响合并报表和主营业务[29]
汉钟精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春燕)
2024-04-26 16:32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1] - 2023年召开股东大会2次[5] - 2023年未召开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7]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11月对聘任高管事项发表同意意见[8] - 任职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8] - 对公司实地考察调研并保持沟通[11] 公司相关事项 - 2023年未发生需审计事项[12] - 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13] - 独立董事关注聘任高管及潜在利益冲突[14]
汉钟精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16:32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 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监事会在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3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1、 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作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 审议关 ...
汉钟精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6 16:3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 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 ...
汉钟精机: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6:32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周波女士、周志华先生、魏春燕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汉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周波女士、周志华先生、魏春燕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董 事 会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汉钟精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6 16:3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