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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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海亮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应当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 告,公告中应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上市公司影 响等情况。 第四条 董事辞职导致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交易所相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9 17: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监管机构对董事会秘书的考核、奖惩以及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考评董事 会秘书工作和对其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职业的学历或职称,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品德; (三)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四)属于《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董事会秘 书;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五条 公司相关人员对所知悉的董事会会议内容和文件以及公司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等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 露该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完成后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提 交主承销商,并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 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 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1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 本制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 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支 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通过有效沟通,营造 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5-08-29 17: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 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拟定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 负责高管绩效考核的专门机构。 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即全年总收入),年薪包括月 工资、年终绩效奖金两部分。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标准 (一)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年薪按照职务与岗 位责任等级确定;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总裁、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8-29 17: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 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母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系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系指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股或者虽不绝对控股但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 子公司委派董事、经营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 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 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 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 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包括要 求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等。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08-29 17:33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 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 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监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办 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9 17:33
担保审批 - 股东会审批担保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9]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股东会审议担保一般过半数通过,超总资产30%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担保额度与调剂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可调剂,累计不超50%,单笔不超10%[12] 担保流程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对外担保事项[8] - 收到申请索取资料并评价资信状况[8] - 为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风险控制措施[10] - 决策后合规法务中心审查,财务管理中心签合同[10] - 合同签订两日内传送备案[11] 异常处理 - 发现异常担保合同及时报告并公告[15] 风险控制 - 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抵押或质押[15] - 到期前一个月送达催告通知单[15] - 到期未履行十天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6] - 追偿情况及时备案[16] - 到期十五天未履行及时披露信息[16] 展期与披露 - 担保债务展期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6] - 批准的对外担保披露相关内容[16] 办法规定 - 办法由财务管理中心制定,解释权归董事会[18]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