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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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9 17:33
公司管理 -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 - 总裁有权决定不超1000万元投资等事项[6] - 公司设4名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13] 会议安排 - 总裁办公例行会议每月召开一次[9] - 临时会议总裁应3个工作日内召开的情况[10] 细则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室制订,解释权归董事会[16]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实施,修改亦同[16]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海亮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亮股份")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 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 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17: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海 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组织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其它管理系统 保持诚实、有效的方法之一。内部审计机构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开展审计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 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 效果,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控审计中心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内控审计中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控审计中心是公司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 部门发挥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9 17:33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此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13]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难比较或受限的通过合同明确成本和利润标准[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特定情形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8]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0]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与关联人首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提交总裁批准或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总裁批准或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理预计,超预计金额按规定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5种情况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23]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17:33
制度概况 - 目的是提高规范运作和披露质量,加大问责[2] - 适用于与年报披露有关人员[3] - 2025年8月30日发布,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7][8]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四种从重或加重[3][4] - 四种从轻、减轻或免处理[4] - 董事长等对年报和财报真实性担主责[5] 追责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6] - 董监高、子公司负责人追责可附带经济处罚[7]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08-29 17: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 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浙江海亮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员[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4] 信息报送要求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5]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8] 股票交易自查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8]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追责,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理结果[8]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9] - 公司报送档案时需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9] -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涉及重大事项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事会秘书,秘书组织填写档案并核实后报备[9] 保密与监督 - 全体董事等人员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控制知情范围[10] - 控股股东等讨论重大事项应控制知情范围,股价异动时告知公司[10][11] - 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监督管理,违规向深交所等报告[11] - 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教育培训,杜绝内幕交易[1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1]
海亮股份(002203)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9 17: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203 |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7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081 |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 | 根据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部分管理制 度进行修订,具体制度列表情况如下: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 序号 | 修订制度名称 | 类型 | | --- | --- | --- | | 1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 修订 | | 2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 修订 | | 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制度 | 修订 | | 4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