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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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 -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宇)
2025-04-29 22:49
会议情况 - 2024年董事会应出席5次,现场1次,通讯(视频)4次[4] - 2024年股东会应出席4次,现场1次,通讯(视频)3次[4] - 2024年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召开不同次数会议[6] 议案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6] - 提名委员会及股东大会通过选举刘进军为独立董事议案[13] - 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14][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董事、高管2023年度薪酬议案[16] 工作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累计现场工作17个工作日[8] - 2024年按时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控自评报告[12] - 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18] - 2025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建言献策[19]
奥 特 迅(0022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22:4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四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 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 ...
奥 特 迅(002227) -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进军)
2025-04-29 22:49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刘进军应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各3次,均通讯参会[4][5] - 2024年刘进军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0个工作日[8] - 刘进军自2024年5月9日至今任独立董事[2] 报告披露 -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2][13] 机构变更 - 2024年10 - 11月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聘立信为审计机构[14]
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9 22:4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石会峰、张大志、刘宇、刘进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石会峰、张大志、刘宇、刘进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
奥 特 迅(002227)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5-04-29 22:49
2024年履职情况 -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5次,现场2次通讯3次,股东会4次均现场出席[4] - 召开审计等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6] - 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9] - 累计现场工作16个工作日[12] 人事与事务决策 - 选举刘进军为独立董事[17]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18] - 审议通过公司董高2023年度薪酬议案[19]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继续履职建言[23] - 石会峰汇报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24]
奥 特 迅(00222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22:49
信息披露制度 - 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4] - 自行判断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事后监管[5] 披露期限与条件 - 临时性商业秘密暂缓披露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符合一定条件[8] 事项管理与惩戒 - 审慎确定事项并防止信息泄露,登记归档[9] - 特定情形及时核实披露,未披露惩戒责任人[11]
奥 特 迅(0022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22:49
新策略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4]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5] - 召集人提前三天通知,一致同意可不受限[5]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行使前需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6] - 会议制作记录保存10年,含基本信息和讨论事项[7]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8]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确保会议顺利召开[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0]
奥 特 迅(002227) - 董监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9 22:49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董监高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4]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4] 董监高减持及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在二日内报告公告[9] 董监高其他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二日内披露[10] - 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0] - 股份变动应在二日内报告公告[10]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应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2] 董监高相关特殊情况 - 因离婚致持股减少双方共同遵守规则[15] - 多证券账户应合并,合并前按规定处理[15] 董监高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6] 董监高违规处理 - 违规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公司依情节处分[16] 制度相关说明 - “以内”“超过”含本数[17]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不一致以其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