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00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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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9:02
审计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12] - 审计部应在年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年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1] 审计检查与监督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9]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16] 专项审计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16]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 - 对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奖励,对妨碍工作的人员处分[22]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9:02
市值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2] - 市值管理目的是使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实现整体和股东利益增长[4] - 市值管理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合规性、常态性原则[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制订市值管理总体规划[6] -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第一负责人[7]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8] 管理方式 - 公司可通过并购重组反映公司质量[11] - 董事会适时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提高分红率[12] - 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13] 异常处理 -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属异常[21] - 收盘价低于近一年最高收盘价50%属异常[21] - 股价异常时分析原因、公告、沟通、平衡股价与价值[18][19]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章程执行[21] - 制度与新规定抵触以新规定为准[21]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实施及修订[21]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9:02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4]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董事任期与选举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董事会权限 - 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11]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批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少于全体董事二分之一[13] - 董事会审批对外捐赠年度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千分之一,超则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7]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用口头通知[27] 会议表决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8]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有记名、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两名以上董事要求无记名投票则采用该方式[28] 委托出席与会议记录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出席,独立董事不可委托非独立董事[29] - 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视为放弃该次投票权[29]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出席董事需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附件,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31]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相同[31]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9:0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审议[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9]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行为须经审议批准[10]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须经审议[11] -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应提交审议[1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2][17]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6][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16][17]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1][22] 股东会通知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3]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24]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但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9] 董事提名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1] 董事选举规则 -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30%及以上时,董事选举应实施累积投票制[41]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41] 利润分配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9:02
应急组织 -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董事长,副组长为总裁,组员含副总裁等[7] 信息报告 - 公司任何人可作信息报告人,向分管副总汇报[10] - 预警信息确定需披露后应及时披露[11][13] 事件上报 - 发生突发事件后电话报证券监管部门,掌握详情后书面报证监局[13] - 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电话和书面上报相关部门且不得迟报等[16] 处置措施 - 治理类事件处置措施包括约见大股东等[13] - 经营类事件处置措施包括了解财务状况等[14] - 政策及环境类事件处置措施包括调查环境等[14] - 信息类事件处置措施包括与媒体沟通等[14] 后续工作 - 结束后消除影响、解除应急状态并调查评估[15] - 各部门修订应急预案[16]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执行[16] 保障与责任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做好应急保障工作[18] -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0] 奖惩措施 - 对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0] - 对失职渎职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2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2]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9:02
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与执行机构[4] - 董事会秘书为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4] 管理原则与对象 - 遵循公开、公平等原则[6]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8] 沟通内容与职责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8] - 职责有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等[9] 沟通方式与工作安排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10]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13] 信息披露 - 分法定与非法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17] 股东会资料 - 各部门提供,证券事务部制作审核后交股东[21] 接待安排 - 证券事务部安排接待并回答问题[23] 活动要求 - 分析师会议等平等公开,确定可回答范围[24] 参观制度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25] 活动记录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5] 沟通限制 - 一对一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27] 信息披露媒体 - 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34] 互动易管理 - 指派专人处理,回复要谨慎客观[36] 制度执行 - 按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执行[40] 制度解释与实施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40] 公司信息 - 制度所属公司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41]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9:0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的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披露[14]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5]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5]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审批规定[15]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7]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等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为控股股东等需其反担保[2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相关条件通过或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按章程表决[25]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 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9] - 定期报告披露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半年审阅财报并披露评估报告[19] - 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19] 其他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按额度计算,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22]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规定适用制度[22]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适用制度[23]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5 19:02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 人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4] 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职相关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1]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9:0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 不适宜履职应停止并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职务[1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资料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会议相关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17]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28]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监管与责任 - 公司等及时回复配合检查调查[33] - 违规可采取监管措施并处罚[33] - 认定履职尽责及责任综合多因素[33] - 特定情形可认定无主观过错不予处罚[34] 制度相关 - “以上”包含本数[36]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36] - 制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董事会解释[37]
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9:02
担保审议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调剂额度规定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 - 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8]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超70%和70%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20] - 订立担保合同时责任人需审查不利或有风险条款[20] - 主合同条款变更需修改担保合同应重新报批并审查[26] - 担保合同按规定保管相关情况及时通报[27] - 规定必须办理担保登记的责任人应办理登记[28] - 财务部负责保管担保合同及处理后续事宜[22] 担保后续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负责人应督促被担保对象履行债务[22] - 关注被担保对象变化必要时要求解除保证或提供反担保[24] - 履行担保责任后公司应向债务人追偿[25] 责任承担 - 董事等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责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