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00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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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长沙智慧生产基地建设尚在规划中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4 08:51
长沙智慧生产基地建设进度 - 长沙智慧生产基地建设尚在规划中 [1] 新产品研发与合作进展 - 公司已与部分主机厂及产业链伙伴在加密座舱 AR-HUD等新产品方面开展技术合作交流 [1] - 后续将逐步推动加密座舱 AR-HUD等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 [1] 海外市场拓展情况 - 海外前装市场拓展按公司经营计划有序开展 [1]
路畅科技:智能座舱领域的产品正在起步阶段,主要供应国内外部分品牌车厂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4 08:46
公司业务进展 - 智能座舱领域产品处于起步阶段 [1] - 主要供应国内外部分品牌车厂 [1] 市场地位 - 未披露具体市场占有率数据 [1]
路畅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22 21:16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0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同意唐红兵 杨笃志 张迁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 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同意韩毅 刘端 元向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
路畅科技:由公司财务总监顾晴子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证券日报网· 2025-09-22 21:11
公司人事变动 - 路畅科技财务总监顾晴子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1] - 新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前由顾晴子女士代行职责 [1]
路畅科技:9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2 19:47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审议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议案[1] - 会议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 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中工业占比99.56% 其他业务占比0.44%[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1亿元[2] 业务结构 - 公司主营业务高度集中于工业领域 收入贡献度达99.56%[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仅为0.44% 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有限[1]
路畅科技(0028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09月)
2025-09-22 19: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解聘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改聘时新所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续聘时签字注会近三年未受处罚[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审计业务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0]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会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流程及职责 - 审计委员会调查拟聘事务所,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13] - 董事会审议选聘议案通过后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会通过后公司与事务所签约定书[21] 其他 - 受聘事务所不得转包分包[14] - 续聘评价后提交决议,否定则改聘[14]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调查并评价执业质量[15]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16] - 除特定情况不在年报审计期改聘[17]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信息[17] - 事务所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7]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路畅科技(00281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2025-09-22 19:46
资金往来制度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限制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营性应及时结算[5] - 禁止多种方式提供资金给关联方[6] 责任与清偿 - 董事会是责任部门,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3] - 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符合规定[14] 监督与惩罚 - 财务部门核算统计并建档案[17] - 违规人员承担赔偿等责任[19]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9]
路畅科技(0028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2025-09-22 19: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关联人[3][5] - 未来或过去十二个月内可能或曾符合关联人情形视同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8][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重大关联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9] 审议程序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5]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等情况按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24] 豁免与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关联交易股东会审议程序,但仍需信息披露[18]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披露和审议的仍需履行[18] - 关联交易因累计计算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可仅提交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未审议事项[20]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29]
路畅科技(002813)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09月)
2025-09-22 19:4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 年度报告需披露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5]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需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关联法人[3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4]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38,4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8,47] 重大资产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4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42] 交易异常披露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需披露公告[4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49]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50,51]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51]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5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51] 信息收集与报告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3] - 董事等知晓重大影响事件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人[56] - 各部门等指定专人当天报告重大事项[5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等并组织审计[60] - 各部门等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基础资料或数据[61]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6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61]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完成[62] 投资者管理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64] 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67] 保密与违规处理 - 接触未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加强保密工作[71] - 董事等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内幕交易等[69]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70] - 顾问等泄漏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71] - 出现多种信息披露相关不良情况,公司将视情节处罚[72,73]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75] - 制度与相关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75]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