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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0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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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04-19 22:01
募集资金情况 - 2020年以每股11.35元发行1.43亿股A股,募集净额14.80067亿元[1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13.3818066244亿元[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使用余额1.8962954544亿元[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存储余额1962.954544万元[1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7亿元[18] - 变更用途募集资金总额4.80067亿元[26] 项目投资情况 - 项目1投资3006.7万元,年末进度100%,2023年12月达可使用状态[26] - 项目2投资6亿元,2023年效益819.5247万元,2022年12月达可使用状态[26] - 项目3投资1亿元,年末进度90.45%,2023年12月达可使用状态[26] - 项目4投资5000万元,年末进度70.38%,预计2025年12月达可使用状态[26] - 项目5投资1亿元,年末进度102.19%,2023年12月达可使用状态[26] - 项目6投资5000万元,年末进度96.98%,2023年12月达可使用状态,效益681.952474万元[26] 其他情况 - 2023年度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转让或置换情况[20] - 2023年度无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情形[21] - 新鹏陶瓷二期扩建等项目2023年12月达可使用状态,处于前期试产阶段[27]
东鹏控股: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9 22:0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合并报表经销商销售收入46.3011246652亿元,母公司报表为1.0448684956亿元[9] - 2023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计125.5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57%[27] - 2023年末公司合并负债合计47.6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4.32%[29] - 2023年末公司合并股东权益合计77.9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28%[29]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77.7276252953亿元,上年为69.2986331618亿元[39] - 2023年公司营业利润8.1707726922亿元,上年为1.7368434372亿元[39] - 2023年公司净利润7.1956634154亿元,上年为1.9901016303亿元[39] -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7.6597259679亿元,上年为4.1596040775亿元[43] - 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0.5124475711亿元,上年为 - 11.2907064795亿元[43] - 2023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 8.0058654893亿元,上年为1.1969350179亿元[43] 财务审计 - 审计认为财务报表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4] - 确定经销商销售收入确认、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准备计量为关键审计事项[9][12] - 针对经销商销售收入确认和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准备计量各实施6项审计程序[10][13] 财务数据细节 - 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0.8814002338亿元、19.755435098亿元及5.1443460718亿元[12] - 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0.000369443136亿元、16.5414040181亿元及25.7654264718亿元[12] - 2023年末公司合并流动资产合计67.5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82%[27] - 2023年末公司合并非流动资产合计58.0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8.09%[27] - 2023年末公司合并流动负债合计45.07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4.13%[29] - 2023年末公司合并非流动负债合计2.61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7.39%[29] - 2023年末母公司资产总计74.2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0.88%[31] - 2023年末母公司负债合计27.42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7.11%[31] - 2023年末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6.8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55%[35] 公司股权与上市 - 2020年10月公司发行A股143,000,000股并在深交所上市[62] - 宁波利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9.87%股份,为公司母公司[62] 会计政策与核算 - 合并报表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子公司采用统一会计政策和期间[77][78] - 外币交易初始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该日即期汇率折算[81] - 公司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两类[86] - 存货按成本初始计量,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130][131][132] - 投资性房地产中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5年,残值率为3%,年折旧率为2.77%[143] - 固定资产按不同类别有不同折旧年限和残值率[146] - 无形资产按不同类别有不同摊销年限[150] - 研究阶段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满足条件确认为无形资产[154] - 集团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入,在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72][170] - 集团为取得和履行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收回的,确认为资产并摊销[177][178] - 集团政府补助在满足条件且能收到时确认,与资产相关的确认为递延收益[180][182] - 公司作为承租人,除短期租赁外,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186][187] - 公司作为出租人,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193] -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198]
东鹏控股: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4-04-19 22: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获批发行14300万股,10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73亿元,股份总数11.73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8][14] - 股票每股面值1元[13] 股份相关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除临时会议外,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0] 监事会 -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16]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提前10日书面送达[119]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0] - 本章程部分依照2023年修订《公司法》修订的内容,待2024年7月1日《公司法》正式施行后生效[160]
东鹏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19 22:01
章程修订 - 公司将根据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修订章程[1] -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董事相关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0] - 公司职工人数超300名时,董事会成员应包含职工代表[10] -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 - 因多种情况限制不能担任董事,如犯罪刑罚执行期未满等[9] -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应离职,经申请和同意离职期限可延长,最长不超三个月[24] 股东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9] - 提出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从3%降至1%[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审核并提书面意见[11] - 监事会可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管提解任建议[11]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书面送达[12] - 临时监事会会议可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3] - 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为重大资金支出[13] -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根据情况进行中期分红[14]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4]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需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4]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1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提现金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1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红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大会决议[16]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清算组成立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6][17] - 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时间规定[16]
东鹏控股: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04-19 22:01
研发投入 - 2021 - 2023年累计研发投入6亿元以上[3] 创新平台 - 公司累计投入建设创新平台33个[3] 人员情况 - 公司技术人员405位,占员工总数4.93%[3] - 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181人,高级工程师10人,博士2人,硕士14人[3] 专利情况 - 截止2023年底,公司拥有有效专利1578项,发明专利358项[3] 分红回购 - 上市后现金分红3次,累计分红7.03亿元[5] - 第一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16,018,842股,成交总金额150,079,215.34元[6] - 第二次股份回购计划使用1 - 2亿元自有资金[6] 标准起草 - 公司累计参与起草124项瓷砖及卫浴产品标准[3] 组织加入 - 公司是国内首个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建陶企业[4]
东鹏控股: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9 22:01
业绩总结 - 德勒华永对公司2023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 关联资金情况 - 2023年末控股股东旗下公司往来资金余额248.9万元等[7] - 2023年末子公司往来资金余额及相关金额[7] - 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年末余额230,083.4万元[7]
东鹏控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19 22:01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1名职工监事[8]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等四个委员会[8] -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多方面分开[9] 内部控制 - 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无重大缺陷[3][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均为100%[5] - 制定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标准[30][33] - 报告期无重大、重要内控缺陷,一般缺陷已整改[36][37] 公司管理 - 建立规范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6] - 制定可持续人力资源政策,实行劳动合同制[10] - 对销售、采购等业务环节全面控制管理[12][13] - 围绕投资等三方面管理资金,围绕四类资产科学管理[16][17] - 重视研发,管控研发和工艺设计过程[18] - 管理实现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建立信息系统维护机制[20] - 重视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定期分析报表[21] 制度合规 - 制定关联交易等三项管理制度,2023年无违规[23][24][25]
东鹏控股: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19 22:0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计2.098451亿元[1] - 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为1.056049亿元,资产减值损失为1.042402亿元[1] - 本次计提导致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0984506736亿元[6] 减值详情 - 恒大等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及期末信用减值准备余额[3] - 2023年对应收款项组合计提信用损失2677.982501万元[4] - 2023年计提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5]
东鹏控股: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9 22:01
监事会会议 -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3]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4]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4]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4] 监事会评价 - 公司决策程序合规,董事和高管履职无违规[5] - 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6] - 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正常,价格公允[8] - 2023年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9] -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完善且执行严格[10]
东鹏控股:东鹏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19 22:01
交易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5] - 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审议[7] 担保与会议召集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董事会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9][13][14] 会议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十五日前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9] 会议延期与投票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延期需披露新日期[18]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人员提名与决议 - 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24] -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候选人[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其他规定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52] - 部分条款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生效[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