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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洛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1-12 20:3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6]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开、公正、公平、及时[10][12]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四类[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8]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于重大事件[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于重大事件[31] -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30]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为负等情况公司应及时进行预告[26] 报告审核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22]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多环节审核披露[35][3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经多环节审核披露[37] 信息报告与评估 - 重大事件信息由相关负责人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核后披露[37][38][39] 信息发布与审核 - 公司信息发布经董事会办公室制定、董秘和董事长审核、交易所登记(如需)后公告[43] 监管文件处理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董监高[45] 特定对象管理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问题要求改正或公告[46]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48] 责任人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50]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5]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检查公司制度实施情况[56] - 监事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52]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公司重大事件及相关信息[59] 股东信息问询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五日内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67] 保密管理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保密,公司制定保密制度明确责任[76]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81]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81] 违规处理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会被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84]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罚责任人[84] 常设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投资者来访接待机构[8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88]
尤洛卡: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1-12 20:37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 年 1 月 1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及其识别和确认 4 | | 第三章 | 关联交易 7 | | 第四章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8 | | 第五章 | 关联交易的披露 11 | | 第六章 | 责任及处罚 21 | | 第七章 | 附 则 21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与各关 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 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尤 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 ...
尤洛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12 20:37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二个月内召开[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持股不得低于10%[10]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8] - 审议五类重大交易事项,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18] - 审议公司对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外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情形[19][20] - 审议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20] 董事会审批事项 - 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事项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14] - 董事会审批单项对外担保金额需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时可由董事会审批[15] - 为资产负债率未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可由董事会审批[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可由董事会审批[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22] - 拟处置固定资产价值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固定资产总价值30%时由董事会审批[22]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5] 会议通知与变更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十天通知[33] -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取消提案需在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39]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需在十五日以前通知[39] - 股权登记日与现场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1]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内公告[41]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41]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 提议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内容[43] - 召集人需在股权登记日后3个交易日内、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前发布提示性公告[43] 投票相关 - 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不超过二人为限[46]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包括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62]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单独计票[6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63]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64] -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前由出席会议股东推选三名监票人,其中监事一名,股东代表两名[65] - 关联交易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68] - 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每一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任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6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2] - 股东大会审议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单独计票结果应及时公开披露[6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6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6] - 主动退市或转变股票交易场所,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其他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79] - 股东大会资料保管期限为十五年[82] - 利润分配方案等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或股份转增事项[84] -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办理决议公告事宜,内容和格式应符合交易所规定[83][84] - 提案被否决应在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并披露提案名称,再次提交需说明相关情况[86] - 本次股东大会变更以往已表决提案,应在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并披露相关信息[87] - 本规则所称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93]
尤洛卡: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2024-01-12 20:37
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尤洛卡 公告编号:2024—003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内容提示:本次交易的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虽然交易各方已就后续对 价支付做出了相应的安排,但仍存在其它直接或间接导致交易对方无法按期支付 足额股权转让款的因素,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基于公司"聚焦主业、适度多元"中长期 战略调整,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将持有的南京恒天领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京领锐")11.42%股权全部转让给汪先锋、南京领锐新能壹号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领锐新能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价格为7.2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1,875万股,转让总价格为13,500.00万 元人民币。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南京 ...
尤洛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1-12 20:37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4 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重大信息的范围 4 | | 第三章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9 | | 第四章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11 | | 第五章 | 附则 13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
尤洛卡:尤洛卡内部问责制度
2024-01-12 20:37
问责小组 - 公司设立“问责小组”,董事长任组长,监事会主席任副组长[7] 问责范围与形式 - 问责范围含不能履职等多种情形[9][10] - 问责形式有责令改正等[15] 责任承担与处罚 - 故意造成损失担全责,过失按比例承担[14] - 六种情形可从轻等处理,八种情形应从严处罚[16][17][18] 问责提出与被问责人权利 - 对董事、董事长问责提出方式不同[20] - 被问责人有说明、配合、申辩和申诉权[21][22]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5]
尤洛卡: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1-12 20:37
治理机制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3]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协调,内审及财务部牵头[3]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事务所及管理层沟通[4] 交易限制 - 特定报告披露前,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职责要求 - 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出具说明和意见,检查事务所资格[6] - 改聘事务所应发表意见并报告,安排与注会见面会[6][7] - 对年报签署确认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0]
尤洛卡: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12 20:37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3 | | 第三章 |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责 5 | | 第四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主持及提案 9 | | 第五章 | 董事会会议记录 18 | | 第六章 | 附则 20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 ...
尤洛卡: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1-12 20:37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3 | | 第三章 | 职权 5 | | 第四章 | 责任与权限划分 7 | | 第五章 | 报告制度 10 | | 第六章 | 总经理办公会及总经理工作机构 11 | | 第七章 | 考核与问责 13 | | 第八章 | 附则 14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
尤洛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1-12 20:37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