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300474)

搜索文档
景嘉微(30047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7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募集资金使用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自筹支付薪酬等后六个月内可置换募集资金[17]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8]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9][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等项目应在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含取消项目等情形,超额度使用视为擅自改变[23] - 拟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4]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5]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7]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7] - 有募集资金使用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28]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并出具报告[29] 制度相关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2]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修订[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4]
景嘉微(300474)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18 19:47
新策略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要诚信、客观、公平,不涉未公开等不宜信息[4][6] - 涉及不确定事项应提示风险,不迎合热点等[6][7] - 信息发布及回复需经证券部等审核[9]
景嘉微(30047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
景嘉微(300474) - 公司章程
2025-08-18 19: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3月1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3350万股,3月3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2261.9223万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261.922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0]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喻丽丽认购4325.20万股,持股比例54.065%[19] - 发起人曾万辉认购729.76万股,持股比例9.122%[19] - 发起人饶先宏认购668.00万股,持股比例8.350%[20] - 发起人胡亚华认购668.00万股,持股比例8.350%[2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或直接起诉[40]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4]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2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3] - 公司设总裁1名,高级副总裁若干名,副总裁若干名[149]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51] 决策与表决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8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5]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情况需2/3以上通过[8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年度财务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在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在3或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160][16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还按5%提取任意公积金[161] - 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6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69] 担保与交易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50%以上提交股东会[12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89] -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9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9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清算,董事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8]
景嘉微(30047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长沙景嘉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全体董事及本规则列明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有3名董事为独立董 ...
景嘉微(30047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
景嘉微(300474)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9: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职务[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7]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4] 职责与关系 - 负责研究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2]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8]
景嘉微(30047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指引》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 泄露 ...
景嘉微(30047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管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四)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 避表决;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 ...
景嘉微(30047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符合公司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 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长沙景嘉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 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 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 资子公司除外)、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