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30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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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300474) -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制度
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 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 ...
景嘉微(30047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9: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 - 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要求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委员免职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委员职务[18]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景嘉微(30047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9: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规定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连续两次不出席可免职务[18] - 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8]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披露理由[8]
景嘉微(300474)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裁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
景嘉微(30047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 ...
景嘉微(30047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6] 影响债券交易价格事项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8]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10] 信息报送要求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14]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时,应按规定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5]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报告书期间方案重大调整等情况需补充提交档案[16] - 首次披露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深交所可视情况要求更新档案[16] 材料保存与自查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17]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情况[18]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并追责,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19]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 - 处罚结果需报送湖南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9]
景嘉微(30047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8 19:47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低于要求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8][19] - 履职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24] - 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33]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时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0]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3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对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6] - 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32] 独立董事支持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 给独立董事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4]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4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景嘉微(30047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8 19:47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批[13] 审议通过比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担保合同相关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债权人、债务人等七项内容[19]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19] 财务部职责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21] - 财务部职责包括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六项[23] 担保管理与风险应对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23] - 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4]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5] - 公司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时,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2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6] 违规处分 - 公司违规提供担保,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8]
景嘉微(3004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 |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
景嘉微(30047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8 19:47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