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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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设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永明)
2024-04-26 16:14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度召开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4] - 2023年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5]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6次,现场出席1次,通讯参加5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5] - 2024年将继续履行职责维护股东权益[14] 议案审议 - 2023年4月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9] - 2023年8月审议签署肇庆项目协议书暨关联交易[9] - 2023年4月审议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1] - 2023年10月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1] - 2023年4月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11] 人事变动 - 2023年2月聘任王云峰为副总经理[12] - 2023年6月袁雪芬辞去董事等职务,拟提名郑安博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2023年10月郑安博辞去董事职务,拟提名胡旭明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3] 信息披露 - 2023年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定期报告等财务信息[10] 薪酬方案 -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实际经营和行业水平制定[13]
启迪设计: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4-04-26 16:1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59,660.97万元,上年度185,518.94万元[11]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104.00万元,上年度942.36万元[11]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59,556.97万元,上年度184,576.58万元[12] 审计情况 - 审计机构2024年4月25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 审计机构认为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如实反映情况[7]
启迪设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26 16:14
担保情况 - 为深圳嘉力达担保不超20000万元,为苏州玖旺担保不超30000万元[3]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未签相关协议[11] - 担保后对子公司担保总额50000万元[13] 子公司业绩 - 深圳嘉力达2023年营收23279.00万元,净利润 -15260.06万元[6] - 苏州玖旺2023年营收977.95万元,净利润 -13.98万元[10] 其他 - 截至2023年底,对子公司担保余额41593.69万元,占权益34.28%[13] - 不存在为第三方、逾期和涉诉担保情况[13]
启迪设计: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19 17:22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决议2月19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月31日刊登通知[1] -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月19日9:15 - 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 - 15:00[5] - 现场会议于2月19日13:30在苏州启迪设计大厦召开,由董事长戴雅萍主持[7]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共15名,持有表决权股份87,471,5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2783%[8] 议案审议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11] - 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议案2.03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启迪设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19 17:2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1月31日发出,2月19日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87,471,540股,占总股份50.2783%[3]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修订议案同意股数均为87,471,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5][7][9][11][13] - 部分议案总表决及中小股东表决同意占比均为100%,表决通过[25][26][27][28][29][30][31][32][33] 其他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等均合法有效[34] - 备查文件含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37]
关于启迪设计的关注函
2024-02-08 11:40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预计营业收入14 - 18亿元[1] - 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 - 3.4亿至 - 2.7亿元[1] - 2023年度预计扣非净利润 - 3.6亿至 - 2.9亿元[1] - 2023年第三季度应付账款余额10.07431亿元[3] 监管要求 - 列示分产品、分业务收入金额等情况[1] - 说明预计大额亏损各因素影响金额[2] - 说明商誉及减值准备计提余额情况[2] - 说明应收账款等减值准备依据及合理性[2] - 列示应付账款前五名具体明细[3] 时间要求 - 2024年2月22日前报送说明材料并披露[4]
启迪设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30 20:34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 法律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
启迪设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20:34
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启迪设计 公告编号:2024-002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2024年1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2024年1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 董事 11 人,独立董事丁洁民先生、杨忆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戴雅萍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 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
启迪设计: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30 20:34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 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 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 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 予以披露。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 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 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 ...
启迪设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1月)
2024-01-30 20:34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关于上市公 司治理文件的其他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 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 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 利益之上。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