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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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设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1月)
2024-01-30 20:34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关于上市公 司治理文件的其他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 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 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 利益之上。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 ...
启迪设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30 20:34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4 人,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
启迪设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1-30 20:34
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启迪设计 公告编号:2024-004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启迪设计集团股 | 第一条 为维护启迪设计集团股 | |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 | |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 | |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
启迪设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1月)
2024-01-30 20:34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日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
启迪设计:信息披露制度(2024年1月)
2024-01-30 20:34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启 迪设计集团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8、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
启迪设计: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1月)
2024-01-30 20: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
启迪设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1月)
2024-01-30 20:34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启 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五条规 定的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
启迪设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20:3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2024年1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4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赵宏康先 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苏鹏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 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监督权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启迪设计 公告编号:2024-003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 ...
启迪设计: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
2024-01-30 20: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97.4869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7397.4869万股,均为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苏州赛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2980万股,持股比例66.220%[19] - 戴雅萍认购股份163.8万股,持股比例3.640%[20] - 查金荣认购股份136.8万股,持股比例3.040%[20] 净资产情况 - 施澄宇等7人净资产均为48000,占比0.071%[21] - 周玉辉等13人净资产均为32000,占比0.071%[21] - 公司净资产合计45000000,占比100%[22] 股份管理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36]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1] 管理层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8]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05]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114]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16]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19] 信息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2]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129][13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39][140][14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43] - 公司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报告等报相关方确认,申请注销登记并公告终止[145]
启迪设计:关联交易制度(2024年1月)
2024-01-30 20:34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启迪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