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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3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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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3006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26 19:17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4][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等[8]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为预计业绩变动与年报实际不一致或幅度超20%以上[8]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为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9]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涉及主要会计政策未按规定披露等[7][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等[8] 重大差错处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需聘请审计、内审调查、董事会决议[5][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需及时补充更正、内审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议[9] 责任追究与处理 - 责任追究情形包括违反法规、不履职、个人原因致信息披露差错[11] - 责任处理方式为董事会可视情节处分及要求赔偿等[1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1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其他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16] - 公司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6]
金银河(300619) -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6-26 19:17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或持股未达50%但可实际控制的公司[4] 会议与决议管理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5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8] - 子公司作出决议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决议及纪要存档[8] 人事与目标管理 - 公司委派董事、提名管理人员并任免子公司重要管理职位[11] - 公司向子公司下达年度经营目标[15] 财务与报告管理 - 子公司会计事项按公司政策执行[19]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担保、抵押[20] - 子公司定期向母公司提供季度、年度报告[20] 审计与述职管理 - 公司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22] - 公司派出人员定期向公司述职[23] 信息与制度管理 - 公司信息管理相关制度适用于子公司[25] - 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并备案信息[25] - 子公司参照执行公司章程和基本内部控制制度[27] 办法管理 - 办法修改和解释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27] - 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和修改[27]
金银河(3006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26 19:17
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 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6]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9]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4] - 会议召开五日前报送资料至深交所[14] 董事会秘书履职与空缺处理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月内终止聘任[18]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半年内完成聘任[21]
金银河(30061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26 19:17
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4]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6] - 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审批及后续 - 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11] - 相关信息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4] 其他规定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9][20]
金银河(30061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6-26 19:17
财务资助规定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除外[4]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7] - 资助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不超十二个月[8]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资助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1]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资助[11] 信息披露 - 披露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3] - 公告至少包括资助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15] - 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6]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严重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1] 制度相关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和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24][25]
金银河(30061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6-26 19: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8]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规定,属违规使用资金[28] 项目评估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评估或估算[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评估或估算[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支付人员薪酬等用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5] 协议相关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8] - 三方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归还与计划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6]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7]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审核与披露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违规处理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除追究直接人员责任,财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28]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达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未通知保荐机构等属违规情形[29]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29] -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9] - 违规行为被公开谴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29] - 有效阻止并主动纠正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应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30] -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应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30] - 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听取其意见[30] 其他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1] - 本办法所使用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2]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 若本办法与新文件抵触,以新文件为准[32]
金银河(3006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26 19:1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7] - 相关主体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9] 提案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二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会议变更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20] 会议主持规定 - 不同主体召集的股东会,主持人确定规则不同[23] 表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特定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6] - 特定情形下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 公司部分主体可征集股东权利[26] - 特定情形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提案实施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记录与提名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0] 规则相关规定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 董事会有权修订规则,但修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2]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43]
金银河(30061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6-26 19:17
制度适用与资金占用定义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资金管理[4]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6] 防范与管理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11]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2] 检查与审查 - 审计委员会等有权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2] - 财务部定期检查并上报审查情况[12] 清欠与赔偿 - 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13] - 违规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16] 资产清偿与审议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17]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回避[18]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8] - 决策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并可能被追责[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解释[22][24]
金银河(30061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26 19:17
舆情管理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4]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5]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和管理,其他部门配合[6]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处理原则明确[7] - 一般舆情灵活处置,重大舆情会议决策[8] - 重大舆情处置有调查、沟通等措施[8] 其他 - 证券部设专人建舆情档案并更新归档[9] - 违反保密义务人员将被追责[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4]
金银河(300619) - 独立董事议事制度
2025-06-26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应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15][16] - 提前解除需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理由[15]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7]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22] - 公开发表声明需审核后公告[23]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