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

搜索文档
大烨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2-26 19:58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 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
大烨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4-02-26 19:58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 理办法。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需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 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 ...
大烨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2-26 19:58
为维护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投资 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在日常交易及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需 为自身提供的抵押或质押等担保事项不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 ,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本 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 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不得提 ...
大烨智能:公司章程
2024-02-26 19:5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二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 | 第一节 | 股东 4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6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0 | | 第一节 | 董事 20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3 | | 第六章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0 | | 第一节 | 监事 30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0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2 | | 第二节 | 利润分配 32 | | 第三节 | 内部审计 36 | | 第四 ...
大烨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2-26 19:58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 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 答投资者咨询,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协调制作并保管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股东名册、相关证券持有人名册等资料;保管 董事会印章,严格按规范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对公司治理运作和涉及信息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程 序进行合规性审查,促使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完善运作制度, 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广 ...
大烨智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2-26 19:56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 务。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 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 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 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 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
大烨智能:内部审计制度
2024-02-26 19:56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 确内审部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结合《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 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的过程。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 ...
大烨智能: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2-26 19:56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前述人员应按 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5年;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
大烨智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2-19 16:48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 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固定资产借款审批效率,促进固定资产借款的顺利完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为 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将公司持有的位于南京市江宁 区将军大道 223 号的土地、房产为全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2.28 亿元的抵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 资产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 ...
大烨智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7 08:14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一)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审议过程: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此次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偿 阶段性担保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发 布 于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5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5 日上午 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