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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1:15
核心观点 - 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 总派发现金股利约2.54亿元 以回报投资者并共享经营成果 [1][2] 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3亿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10.42亿元 [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1.07亿元 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8.34亿元 [1] - 分红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数量为基数 按每10股派2.8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1] - 以公告披露日总股本9.08亿股(剔除回购股份)测算 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54亿元(含税) [2] 方案合法性与合规性 - 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章程》规定 符合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 - 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履行保密及内幕交易防范义务 [2] 审议程序与独立董事意见 - 方案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将提交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 独立董事认为方案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未损害股东利益 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及未来发展 [3]
中伟股份:8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6 00:10
公司董事会会议 - 第二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等文件 [1] 营业收入构成 - 2025年1至6月电池材料业务占比45.17% [1] - 新能源金属业务占比43.49% [1] - 其他业务占比11.34% [1] 市值情况 - 当前市值达337亿元 [1]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2025-08-25 22:28
问责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及子公司相关人员[3] 问责事项与形式 - 问责事项包括不履职、违规决策等[6][7] - 问责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9] 处罚相关 - 实施问责可附带绩效处罚,金额视情况定[10] - 故意造成损失需全额赔偿,过失按比例承担[10] 责任判定与申诉 - 表决表明异议等情形不承担责任[12][13] - 被问责对象申诉后,15日内书面反馈复核结果[18]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问责参照执行,由总裁负责[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1]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22:2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门提交内容[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9]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10]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金往来情况[10] - 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监察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4]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19]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报告[10] 审计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2] 审计事项及时性 - 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 - 审计部门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19]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0]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核查并出具意见[20] - 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0] 内控缺陷处理 - 如指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 董事会认为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向交易所报告披露[21] - 审计委员会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21]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的单位、个人和审计人员将受相应处罚[24][27]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22:2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7] -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4] - 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需尽快选新投资项目[20] 募集资金节余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20] 账户与协议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募集资金应存于董事会设的专项账户[6] 资金管理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6]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9] 其他 - 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26]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无法提出”时董事会需分析整改[25]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2:28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事[5] 任期与职权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6]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6]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13] - 定期会议应提前 3 日发出通知[13] 决议与表决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8] - 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22:2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2]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4]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 因特定情形离职致问题,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6]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会议与资料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两名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联名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履职保障与费用 - 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向深交所报告[27]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 除津贴和费用外,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29] - 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9]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2:2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4] - 议案提出人应提前15日递交议案及说明材料[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9]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或提案,应提前3日发变更通知[9] 委托出席 - 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不委托已接受2名委托的董事[12] 决议通过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4]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14] 其他规则 -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15]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15] - 董事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15]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越权[15] - 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15] - 秘书做好记录、纪要和决议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16]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由秘书负责[18]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22:28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5] 人员补选与确定时间 - 特定情形下公司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4]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职务解除与移交时间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任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8] 义务与追责时间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辞职或任期结束后5年内有效[10]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其他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辞任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7]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4]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22:28
新策略 - 公司制定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2] - 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3] - 证券事务部门收集资料提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6] - 公司按要求披露差错更正、原因及处理结果[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通过之日起实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