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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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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5 22:28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对外担保需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担保限制条件 - 申请担保人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 公司曾为申请担保人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等情况,至本次申请时尚未偿还或未落实有效处理措施,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担保办理与管理 - 对外担保由融资部门经办、法务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办理[16] - 融资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工作[16] - 法务部门协同融资部门调查评估,负责起草审查文件等工作[16]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6] 担保后续处理 - 相关部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17] - 被担保人违约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7][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18]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处理违规担保行为[18] - 公司应对有过错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21]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需报股东会批准[23]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5 22:2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5697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937089814元,股份总数937089814股,均为普通股[5][14] - 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持股72.84%,北京君联晟源持股4.57%,邓伟明持股4.43%[13]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高、大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3]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高违规致损请求起诉维权[29][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5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8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每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09] - 公司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分配预案,董事会应披露理由及留存资金用途[113]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04] -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深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25] - 公司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公告方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以书面通知[123]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19][12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6][12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2:28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特设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 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超过半数的委员须 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由委 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 ...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22:2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伟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 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22:2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 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5 22:28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 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 议。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公司参股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 ...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22:2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公司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参股企业。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各部门负责人、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 ...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5 22:28
内幕信息范围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责任 - 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2] 信息管理与披露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知情人档案[18] - 披露重大事项向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23] - 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并制作进程备忘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23] - 筹划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有重大变化补充提交[24][25] 档案保存与违规处理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4] - 自查违规追究责任并报送监管局[26] - 违规股东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8] - 交易所对违规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30][31] - 制度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0]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22:28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08-25 22:28
董事长选举与职责 - 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4] - 负责公司全面经营与发展,有主持股东会等多项职责[7] 履职与议事机制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6] - 设立董事长办公会,讨论职权内事项并形成纪要[10] 薪酬与细则规定 - 董事长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12]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经审议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