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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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2 21:37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3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 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 ...
致远新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21:37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4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话与书面相结合方式通知会议延期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吴建伟、马东飞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 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东飞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 20 ...
致远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21:37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话与书面相结合方式通知会议延期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李烜、赵新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 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 ...
致远新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烜)
2024-04-22 21:37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 认真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派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烜)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本人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 ...
致远新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2 21:37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4213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在 "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pf.gov.cn)"进行在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页 次 目 录 1-2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 -- 业务办理》的规定,就致远新能 ...
致远新能(300985)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2 21:37
财务表现 - 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42.41亿元,同比增长96.2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亿元,同比增长160.20%[5] - 公司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60.20%,受产销量增长影响[8]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42.41亿元,较上期大幅增长[16]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21.38亿元,较上期大幅增长[17] 资产情况 - 公司存货占用比年初增加25.07%,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142.59%[8] - 公司流动资产合计为1,588,498,054.73元,较上期增长了267,260,329.53元[14] - 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为1,256,759,457.27元,较上期增长了40,881,242.33元[14] - 公司资产总计达到2,845,257,512.00元,较上期增长了308,141,571.86元[14] 股东情况 - 公司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368,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最高[9] - 公司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368,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王然持股比例为18.75%[9] - 公司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368,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95%[9] - 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231,442股,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899,993股[10] - 公司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股东张劭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84,700股,股东满如海通过中邮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00,300股[12]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9175555.55元,较上年同期36529409.28元增长7.2%[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319567139.23元,较上年同期299311080.50元增长6.8%[1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00000.00元[1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6350673.14元,较上年同期28386308.01元减少42.4%[1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00002182.70元,较上年同期315000000.00元减少68.2%[1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7555763.18元,较上年同期33360502.80元减少77.4%[2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03995837.30元,较上年同期-9528482.03元下降2040.1%[20]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32271008.83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28275171.53元[20]
致远新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2 21:37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 ...
致远新能: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2 21:37
"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拐牛编码:京246CPI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4212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 | 目 录 | 页 次 | | --- | --- | --- | |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 1-10 | |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86 (10) 5835 0011 传真: 86 (10)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 ...
致远新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4-02 15:45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1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00 万股(含 本数)且不超过 200 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75%至 1.50%。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20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测算,回购资金 ...
致远新能: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2024-03-21 16:21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变更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陈英杰、陈巍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范鹏飞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鉴于原签字注册会 计师陈英杰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范鹏飞工作调整,根据大华所《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