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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3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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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27 20:41
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 - 公司董事会于10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同意提名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1] - 提名葛建利、卢刚、黄洪林、卢瑾、李文绢共5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提名胡永洲、姜林、周钧明共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
诚达药业: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7 17:05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1] 业务构成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医药制造业占比55.67%,食品制造业占比43.0%,其他业务占比0.69%,贸易类收入占比0.65% [1] 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收盘价为32.7元,市值为51亿元 [1]
诚达药业(3012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2][5]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9][6]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2] - 预计年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18]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9] 审计相关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3] - 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14] - 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应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4]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立即披露[21][28] - 诉讼涉案金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标准需披露[27][28][29] - 公司变更名称等重大变动事项需披露[27]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交易指标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9]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30] 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经审议后披露,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披露[40][41]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需担责[52][53] 保存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50][51]
诚达药业(3012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16:16
交易报告标准 - 一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一般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一般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一般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签署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9]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股东相关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2]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进展[13]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电话或面谈报告,2个工作日内交书面文件[15] - 已报告重大信息涉及标的物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且每30日报告进展[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书面提供重大信息相关文件[13]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信息进展变化需及时报告[16]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情,义务人应如实说明[17]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致公司违规,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22]
诚达药业(3012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7 16:16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4] - 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 管理层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7]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业务管理[11] -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主管财务工作[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12] 公司制度 -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15]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履行报告义务[17] 关注事项 - 关注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重大变化[20] - 关注报告期利润实现数与预算数差异[20] - 关注财务状况异常变动[20] - 关注重大合同执行及与第三方争议事项[20] - 关注重要合同订立、变更和中止[20] - 关注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20] - 关注重大行政处罚[20] - 关注其他重大事项[20]
诚达药业(3012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主要形式为公司网站、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 会和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股东会等。 第三条 ...
诚达药业(3012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16:1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境内外直属分支机 构、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审计部负责具体执 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 ...
诚达药业(301201)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0-27 16:1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中的监督 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诚达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和程序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 其他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 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 要条件。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沟通所需生产 经营信 ...
诚达药业(3012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 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 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公司审 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 ...
诚达药业(30120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7 16:16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