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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301216)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6:15
业务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3] - 交易以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不得投机套利[5] 审批决策 -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年度交易限额,总经理负责具体决策[8] - 全年业务资金超规定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经办,法务部审核,营销和供应链提供预测等[10][11][12] 操作流程 - 财务部研究判断、制订方案等完成交易操作[14] 其他规定 - 遵守保密制度,选简单可控产品,及时上报风险[18][19] - 按规定披露信息,原始档案由财务部保管[21] - 制度抵触时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25]
万凯新材(3012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6:15
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制度[2]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有权提议临时会议[9]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14] 其他规则 - 评价董事报酬时该董事回避[15] - 回避无法决议则议案交董事会[10][11]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解释修订[15][16]
万凯新材(3012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6:15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 合本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 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 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本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凯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
万凯新材(30121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6:15
高管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4] 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6]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秘书提前2天送达材料[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22] 决议规则 - 总经理对不同情况议题有归纳决议、决定搁置、最终决定等权力[23] 其他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26][27]
万凯新材(30121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6:15
交易审议规则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5种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 资产总额占比3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交股东会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5种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投资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制定决策程序,依风险定规模和期限[7]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董事会专人跟踪[8]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进展和效益[9] 投资后续管理 - 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日常管理[10] - 4种情况可回收对外投资[12] - 4种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3]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6][17]
万凯新材(3012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6:15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6]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能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 临时报告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0]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 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发行证券文件及报送文件等[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公司应及时披露[2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等多方主体[36]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等,网站为巨潮资讯网[12]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7]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提前公告[26] - 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应在承销期前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29] - 审计委员会披露信息应提前15天通知董事会[4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造成损失应担责[48][49] - 制度与法规冲突或未规定时按法规执行[5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51][52]
万凯新材(3012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6: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性、主动性、平等性和诚实守信原则[4][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法定信息披露、发展战略等九类[6]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十一种[6][7] 沟通限制与渠道 - 避免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7]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保证畅通[7] 信息展示与会议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7]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提前公告[8] 说明会情形与要求 - 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五种情形时及时召开说明会[9][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提前征集问题[10] 工作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13] - 工作有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八项主要职责[14] 活动禁止情形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4][15] 人员素质与培训 - 从事人员应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等四项素质和技能[16]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16]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6]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与国家日后规定相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18]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制度日期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21]
万凯新材(3012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6:15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4]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信息管理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13] - 发现违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注册地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至少保存10年[14]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4]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发生违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且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20] - 本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21] 档案填报 - 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25] -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指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的第一时间[26] -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26] -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合同订立等[26] - 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登记人名字;如为汇总,保留原登记人姓名[26]
万凯新材(3012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6:15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2][12] - 有十种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5][6] 职责与薪酬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0] - 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7] 解聘与聘任 - 解聘应有充足理由,离职应报告并公告[12] - 出现细则规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12] - 原则上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4]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细则生效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19][20]
万凯新材(301216)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0 16:15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 制度修订 - 公司对20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2][3] - 10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10项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公告详情 - 修订后制度内容详见2025年11月11日巨潮资讯网公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