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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脉(3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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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12-20 18:56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 ...
苏州天脉:《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4-12-20 18:56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依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之规定,所 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要报批的重大事 项等。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其他特 殊原因,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 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 ...
苏州天脉: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0 18:56
证券代码:301626 证券简称:苏州天脉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第 1 项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舆情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苏州天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12-20 18:55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脉导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 露等相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 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要求公司有 ...
苏州天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4-12-20 18:55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第八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脉导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书,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 者董事 ...
苏州天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2-20 18:55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脉导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不包括对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 部控制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包括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咨询服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 部控制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
苏州天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4-12-20 18:55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 采取有效措施防 ...
苏州天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2-20 18:55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脉 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时,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 时将有关重大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获悉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 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苏州天脉:《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4-12-20 18:55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 份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 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
苏州天脉:《舆情管理制度》
2024-12-20 18:55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主要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