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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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20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保护投资者权益 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 [1][2] 募集资金定义与范围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金额的部分 [1] 募集资金存储要求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 [3] - 境外项目投资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 [3]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4] - 三方监管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账户信息、银行对账单报送、大额支取通知(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查询权限、监管职责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用于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文件所列用途 不得擅自改变 [5]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等违规行为 [6] - 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 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2] - 闲置募集资金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但需符合仅限于主营业务使用、单次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投资计划等条件 [8]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于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不得质押 [9] 募集资金变更与调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5]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 不视为改变用途 可免于股东会程序但仍需董事会审议 [16]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确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16][24]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 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3] - 使用超募资金需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 投资于主营业务并比照募集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13][14]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经董事会审议后公告 [20]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21] 异常情形处理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异常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 [7] - 项目延期需说明原因、资金存放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等 [5][2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程序 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 [11]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低于10%仅需董事会审议 [12]
海南机场: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20
募集资金监管框架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资金监管和提高使用效益 依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 [1] 募集资金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 不包括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内部控制与责任 - 公司建立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其获取不正当利益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原因、影响及整改方案 [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 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7] -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7]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8] 用途变更情形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主体、改变实施方式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9]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或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 [9] - 使用募集资金超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期限等事项情节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9] 项目延期与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需延期实施的 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影响推进的情形、预计完成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保障措施等情况 [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资金到账后搁置时间超过一年、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 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预计收益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11] - 存在重新论证情形需及时披露 调整投资计划需披露调整后计划 改变投资项目需适用改变用途的审议程序 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重新论证具体情况 [11]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通过专项账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12]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产品 不得为非保本型 流动性好且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质押 [12] - 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产品收益分配方式及投资范围和保荐机构意见等信息 [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需通过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13]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3]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需妥善安排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14]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 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及时充分披露使用必要性和合理性等信息 [14]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需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 [14] - 确有必要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5] 资金置换与披露要求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16] -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置换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6]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 包括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需解释具体原因 [17] - 公司接受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交所提交并在网站披露 [18]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及时提供或向银行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必要资料 [19] 自律管理与问责 - 公司接受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律管理 配合监管问询 [20] - 相关人员在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公司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21]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与现行或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则根据其规定执行 [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3]
鑫铂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3]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 [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的 需确保子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专户管理 [4]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 - 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4] - 商业银行需每月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4] - 协议终止需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 [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7] - 资金支出需履行申请和分级审批手续 由部门提出计划经财务审核后付款 [7] - 需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7] - 每半年需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8] - 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 [8]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同意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3] - 变更后资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14]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14] - 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 [10]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11]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且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 [12] - 超募资金使用需按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顺序有计划使用 [12] - 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 且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1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会计部门需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 [15]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情形需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 [17]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 维护募集资金安全 [18]
双环科技: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批复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8,959,996.64元 扣除发行费用8,054,878.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905,117.96元 [2] - 发行价格为每股5.88元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由464,145,765股增加至584,717,193股 [2] - 募集资金于2025年7月30日划入指定账户 会计师事务所已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设立专项账户 账户号码416010100103051637 截至2025年7月30日账户余额为701,870,396.67元 [2][3] - 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 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3] - 专户仅用于收购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68.59%股权项目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 三方监管协议要点 - 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乙方)、中信证券(丙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对专户实施共同监管 [1][3] - 协议允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但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操作 且不得进行质押 [3][4]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保荐机构提供现金管理产品受限情况及账户状态信息 [4]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有权随时查询账户资料 银行应当及时完整提供所需资料 [4][5] - 单次支取金额超募集资金净额20%时 公司及银行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5] 协议生效与终止条款 - 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6] - 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银行已提供完整对账单 公司有权申请注销专户 [6] - 争议解决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终局裁决 仲裁使用中文进行 [6]
恒锋信息: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10
文章核心观点 -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确保资金安全 提高使用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 [7]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管理、支取通知、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8]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需由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8]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不得用于质押 [10] - 资金支出需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由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需报股东会审批 [11] - 公司需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 [12]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投入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3]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存放情况、预计完成时间等 [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需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完成置换 [17]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0][21]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股东会审议 并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 [2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股东会审议 [23]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 无需股东会审议 [12][26] - 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超过审议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用途 [23]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及影响 [26]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需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7]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 [13][27] - 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并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 [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发现异常需及时报告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29][30]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报告摘要
搜狐财经· 2025-08-05 10:34
公司财务与运营 - 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1,836,261.02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3,706,227.35元,资产减值损失8,130,033.67元 [33][34][35]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导致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1,836,261.02元 [35] - 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3,502.17万元 [18]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签署多方监管协议,2025年6月30日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可转让银行存单5,000.00万元 [19][22] - 智能焊接机器人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2,253.72万元转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9] - 装配检测实验大楼建设项目变更为协作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生产线升级改造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超出拟投入金额1,552.24万元 [23][30][32] 公司治理与会议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8][10][12][14] - 监事会认为半年度报告编制程序合规,内容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0] - 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33][36] 项目变更与资金使用 - 装配检测实验大楼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15,426.71万元,建设期2年,后变更为三个子项目,并于2024年8月1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3] - 变更后项目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本金2,833.57万元及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净额1,552.24万元,共计4,385.81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3] - 公司已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处理 [21]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8-05 08:10
募集资金归还 - 公司已于2025年8月1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9,700万元全部归还至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1][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81,524.79万元 [2][3] -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5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50,390.98万元 [4]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在浦发银行成都蜀汉支行(账号73080078801200001593)和包头分行(账号49010078801000002686)开立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流资金管理 [5][6] - 专户资金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6]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及浦发银行两家分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4][5] - 协议要求银行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大额支取(单次或累计超5,000万元或募集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7][8] - 保荐机构有权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并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7][8] - 协议有效期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保荐机构义务持续至督导期结束 [8][9]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5 03:5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083,98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05亿元 [2]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验资报告 [2]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及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协议签署方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燕东科技、子公司北电集成,以及中信建投、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华夏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3][8][14] - 协议主要条款包括:资金存放方式(存单或其他存款)、银行按月提供对账单、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查询权限等 [4][5][6][9][10][15] - 协议生效条件为三方签署盖章,终止条件为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或协商一致终止 [7][13][17] 回购股份进展 - 公司2024年9月通过回购方案,计划以4000万-8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07元/股 [19] - 截至2025年7月31日,累计回购262.92万股(占总股本0.1841%),支付资金4996.68万元,回购均价18.99元/股 [20]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4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七天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1][34][37] -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下次年度董事会前(不超过一年),额度可循环使用 [32][37] - 资金用途优先补足募投项目缺口及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收益归公司所有 [40] -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均对现金管理方案出具同意意见 [46] 募投项目规划 - 募集资金40亿元用于北电集成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剩余部分补充流动资金 [33]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05 03:52
公司财务与经营情况 - 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1,836,261.02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3,706,227.35元,资产减值损失8,130,033.67元 [4][5][6]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1,836,261.02元 [7] - 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8][9]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3,502.1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000万元的大额可转让银行存单 [22][25] - 原募投项目"装配检测实验大楼建设项目"变更为"协作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生产线升级改造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本金2,833.57万元及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净额1,552.24万元,共计4,385.8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6] - "智能焊接机器人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2,253.72万元(含利息收入138.8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3] 公司治理与公告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13][17][19] - 公司已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4]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重大问题 [27][28]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5 03:01
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通过董事会决议,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 - 实际使用金额为69,700万元,并于2025年8月1日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 [2] - 归还情况已告知保荐机构国都证券及保荐代表人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1年IPO**:发行21,894万股A股,发行价8.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66亿元,扣除承销费等后净额18.15亿元 [4] - **2022年可转债**:发行1,520万张可转债,面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15.20亿元,扣除费用后净额15.04亿元 [5]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在浦发银行成都蜀汉支行和包头分行开立临时补流专户 [5] - 已与国都证券及上述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专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 [6][8] - 协议明确专户管理规则,包括资金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对账单抄送、保荐人监督权限等 [10][11] 专户开设情况 - 浦发银行成都蜀汉支行专户账号73080078801200001593 [9] - 浦发银行包头分行专户账号49010078801000002686 [9] - 截至公告日,两专户余额均为0万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