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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6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执行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归属期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5日,可归属数量为20.8355万股[11][13] - 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了价格和数量调整:授予价格从27.27元/股调整为19.42元/股,首次授予数量从150.667万股调整为210.855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从38.841万股调整为54.3572万股[9][10] - 本次调整基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51,917,35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并转增4股[8]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173%,超过第二个归属期要求的81%增长率[12]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61名激励对象符合条件,其中58人绩效系数X≥1(100%归属比例),3人0.95≤X<1(60%归属比例)[13] - 激励对象任职期限要求:所有可归属对象在公司任职均超过12个月[12] 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 因员工离职、担任监事及个人绩效不达标共作废62.6681万股(调整后),其中36人主动放弃归属24.2045万股[14]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股价倒挂导致24.8079万股作废[14] -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因2024年营收增长率未达172%目标,导致85.5844万股作废,合计作废173.0604万股[14][15] 公司治理程序 - 相关调整及执行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其中2025年7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6][7] -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7] - 调整事项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惠城环保: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6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2,2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1] - 股权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未归属数量844,200股,预留授予部分未归属数量238,000股 [1] - 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6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授予价格经调整后为4.52元/股 [1][4]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5人,预留授予20人 [2] 归属安排及考核要求 -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安排:第一个归属期40%,第二个归属期30%,第三个归属期30% [2] - 预留授予部分归属安排:第一个归属期50%,第二个归属期50% [2]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3][5]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A、B、C、D四档,对应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60%、0% [4] 历史变动情况 - 2023年因权益分派调整:首次授予未归属数量由1,206,000股调整为1,688,400股,预留授予由350,000股调整为490,000股 [11] - 2024年因利润分配调整:授予价格由4.62元/股调整为4.52元/股 [12] - 期间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部分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作废4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14,000股 [10][11] 本次归属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844,200股,涉及63名激励对象 [12][13] -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238,000股,涉及19名激励对象 [13]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303.42%,满足业绩考核要求 [16][20]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档,归属比例100% [17][21] 高管归属情况 - 董事长叶红可归属5.04万股,占获授数量的30% [22] - 总经理林瀚等5名高管各可归属5.04万股,占获授数量的30% [22] - 核心骨干人员56人合计可归属52.92万股 [22]
深科达: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13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8日进行内部公示 公示期10天 员工可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反馈意见 [2] - 截至公示期满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 - 公示内容包含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对象名单 [1] 激励对象资格审查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身份证件 劳动合同 职务信息等材料 [2] - 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3] - 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条件 [3] 激励计划合法性结论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 - 激励对象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的情况 [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要求 [3]
迪阿股份(301177) - 2025年7月17日-7月2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7-28 18:08
公司产品情况 - 2024 年公司产品平均客单价约 0.9 万元,线上约 0.4 万元,线下约 1.1 万元,较 2023 年略有下降,原因是居民收入增长放缓、消费信心不足以及黄金对非黄金品类消费分流 [1] - 2024 年求婚钻戒营业收入占比约 77%,结婚对戒占比约 20%,其余为其他饰品销售 [1] 客群年龄段分布 - 截至 2025 年 3 月底,24 岁以下用户数量占比 17.1%,销售占比 12.4%;25 - 34 岁用户数量占比 64.8%,销售占比 63%;35 岁以上用户数量占比 18.1%,销售占比 24.6%,25 - 34 岁是主力群体,35 岁以上销售占比持续提升 [2] 股权激励计划 - 7 月 11 日发布《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股票权益不超过 90.19 万股,约占总股本 0.2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7 人,包括公司董事等 [3] - 2024 年珠宝行业结构性调整,市场回暖,公司把握机遇推出激励计划,目的是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3] - 激励计划业绩指标设定遵循科学性和合理性原则,分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考核,公司层面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指标综合考虑多因素 [4] 黄金业务发展 - 2024 年是黄金业务探索期,发现婚庆消费中黄金预算占比可观且刚性,“三金”地位不可替代 [5] - 2025 年发展方向明确,但产品打磨遇挑战,部分产品需重新设计改进,处于产品优化完善关键阶段 [5] - 目标客群定位以婚庆场景为核心,契合 DR 原有目标人群,坚持“一生只送一人”理念,聚焦婚庆黄金消费需求,打造兼具传统仪式感和现代审美的产品系列 [5]
科力远公布股权激励计划 目标首年扣非净利扭亏
长江商报· 2025-07-28 11:04
公司激励计划 - 公司推出超1亿元股权激励计划,授予3862.5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4%,行权价格折价23.5%至3.06元/股 [1][2] - 激励目标为2021-2023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2亿元、1.4亿元、2.6亿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42%、70% [1][2] - 主要管理人员获授占比21.23%,其中总经理潘立贤获授150万份,占授予总量的3.88% [3]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扣非净利润已连续十年亏损,累计超13.03亿元,2020年预亏1.35亿元-1.5亿元 [1][2] - 2019年子公司科力美实现HEV车用动力电池销售收入约15.06亿元,净利润约1.4亿元 [5] - 控股子公司金科公司锂电池业务营收突破4亿元,较上年同期翻番 [5] 公司战略与业务布局 - 公司主营镍系列电池及镍产品,重点布局混合动力总成系统平台及示范运营 [5] - 子公司常德力元、科霸公司和科力美均已进入丰田全球供应链体系,为丰田国内HEV上游产业链独家供应商 [5] - 公司预计2021年6月产能将扩产至48万台套/年,钢带和合金粉等电池材料正在进入丰田供应链体系 [5] 管理层变动与人才激励 - 2020年12月新任管理层上任,包括总经理潘立贤等,两个月后即推出激励计划 [1][3] - 激励计划旨在稳定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对激烈人才竞争 [3] - 潘立贤从董秘晋升至总经理,分管市场、证券、运营等板块,坚定看好混动技术方向 [4][5] 行业与股东背景 - 吉利科技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11.10%,可能带来更多资源 [6] - 公司押注丰田混动产业链,但纯电动车市场火热,混动需求持续性存疑 [5][6]
增加股票需求 部分上市公司巨额回购股份
北京商报· 2025-07-28 11:04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趋势 - 近期上市公司掀起回购股份热潮,短期推动股价上涨但投资者存在分歧[1] - 回购相比现金分红可节省股东红利税,但消耗公司现金储备[1] - 以超过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会降低股票含金量,需量力而行[1] 回购资金使用方向 - 当前回购呈现两大趋势:金额显著增加(部分公司动用净资产10%以上)且回购股份不注销[1] - 大额回购导致股票含金量下降,仅获得短期股价支撑但损害长期价值[1] -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被视作向高管及员工输送福利[1] 回购与股东利益关系 - 回购资金来源于净利润,本应分配给股东但实际未减少股份引投资者反感[2] - 理想操作应将回购与股权激励分离,回购股份应注销以惠及全体股东[2] - 股权激励方案需设定高难度行权条件(如股价挂钩),实现股东与员工双赢[2] 市场行为警示 - 股份回购不等于股价上涨信号,盲目追涨可能引发炒作风险[3]
证监会对深演智能、金浔股份等8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
梧桐树下V· 2025-07-27 09:57
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 深演智能 - 需说明前期取得新三板同意挂牌函但未实际挂牌的具体情况及向深交所提交上市申请的进展,评估是否影响本次境外发行[1][16][17] - 需披露离岸架构及VIE架构搭建拆除原因,外汇违规整改情况,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17] - 需用通俗语言说明智能广告投放业务模式及是否符合互联网广告整治要求[17] - 需列表说明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后股权结构变化,并核查经营范围中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业务资质及外资准入合规性[18] - 需说明是否涉及用户数据收集及第三方信息提供,披露数据规模及安全保护措施[18] 浩福创意集团 - 需核查股权架构合规性,重点说明Hartford Great Health收购上海浩福及绍兴火猫涉及的外商投资、税务及外汇程序[2][9] - 需解释历史股东宋连跃向Erin Songwang等转让股份的背景,核查代持可能性[2][9] - 需补充2020年7月至今的股本演变情况,并说明新增股东William B Barnett等提供的咨询服务细节及利益输送风险[2][9] - 需说明宋连跃向US Unicorn Foundation捐赠股份的合理性及Carrie Chen等股东低价入股原因[2][9] - 需披露美国OTC市场挂牌合规性及境内广告业务运营情况,说明短剧研发业务资质及资金用途[10] 金浔股份 - 需核查历史股权代持问题,说明2024年实控人股权回购定价依据[11] - 需按监管指引核查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12] - 需评估已建、在建及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类别[3][13] - 需说明子公司上海金浔新能源增值电信业务调整原因及外资负面清单符合性[13] 泽景汽车 - 需核查经营范围是否涉及2024版外资负面清单领域[5] - 需说明最近12个月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差异原因及利益输送风险[5] - 需披露股权激励方案人员构成、定价公允性及决策程序合规性[5] 巨能科技 - 需说明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涉及的外汇、税务程序合规性[7] - 需列表对比架构重组前后股东持股比例一致性[7] - 需核查北京明舸等注册资本未缴足原因及对业务影响,说明广告发布等业务实际开展情况[7] - 需披露用户数据收集规模及第三方信息提供安排,说明数据安全措施[8] 圣桐特医 - 需说明2024年业绩奖励股份由圣元香港认购的合规性及对价异常风险[14] - 需核查保健食品销售业务资质及外资准入限制[14] - 需披露近三年分红决策程序及税费缴纳情况[14] 上海凯诘 - 需说明新三板挂牌终止原因及A股上市计划对本次发行影响[20] - 需核查出版物批发等业务资质及外资准入调整进展[20] - 需披露用户数据收集规模及安全保护措施[21] 中鼎智能 - 需核查经营范围是否涉及2024版外资负面清单领域[23] - 需说明最近12个月新增股东入股价格差异原因及利益输送风险[23] - 需披露股权激励方案人员关联性及定价公允性[23]
中国海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49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1][7]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248,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涉及69名激励对象 [1][7]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75,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涉及10名激励对象 [1][7]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除限售比例为33% [7]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除限售比例为33% [10] 公司业绩考核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18%,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88%,且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8] - 公司2024年实际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为37.78%,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16.50%及同行业均值-18.80% [8] - 公司2024年总资产周转率为1.16,满足考核要求 [8]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参照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标准 [13] 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公司自2022年8月起已履行全部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3][4][5][6] - 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原因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回购注销 [17][18] - 公司根据年度权益分派情况相应调整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7][18] -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19] 解除限售安排 - 公司将在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7][10] -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后方可上市流通 [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0]
浙江正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5
股权激励计划核查意见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1][2] - 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3] -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法律法规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3] 公司实施资格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3][4][5]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6]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6]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6] 激励计划目的 - 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6] - 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6] -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6] 委员会结论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6][8]
皓元医药: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25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为110万股,占当时总股本15,021.7339万股的0.73%,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比15.45%(1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比84.55%(93万股)[2] - 激励对象共计124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6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18人,授予价格均为32元/股(调整前)[2]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2025年7月24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19,000股[1][15] 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实际2024年营业收入为22.70亿元,达成考核目标[17] -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优秀A"或"良好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达100%[18][19] -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完全成就,无因考核不达标需回购的股票[19] 股份流通安排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4日,流通数量119,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11,570,886股的0.056%[1][22] - 解除限售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19,000股至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相应增加至211,570,886股[22]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减持比例及离职后转让限制的规定[21] 审批程序合规性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3] -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均出具意见,确认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23] - 公司已完整履行从授予到解除限售的全部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东大会授权、授予结果公告等程序[5][6][7][8][9][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