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限制性股票激励
icon
搜索文档
飞荣达: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1 19:16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 - 议案内容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 - 监事会核查了1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确认其符合条件 [1][2]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需满足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 激励对象需满足最近12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 [1] - 激励对象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 解除限售及归属安排 - 监事会同意为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2] - 监事会同意为1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事宜 [2]
康拓医疗: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1 17:18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2] - 激励计划包括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 公司内部于2025年5月6日至5月15日对拟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且未收到异议 [3] 激励对象核查情况 - 监事会核查内容包括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职务情况等 [3] - 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技术骨干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大股东关联方 [4] - 激励对象均未出现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处罚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负面情形 [3] 监事会核查结论 - 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3][4]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全部条件 [4][5]
瑞松科技: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6 19:35
瑞松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审议及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 - 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OA公告栏公示《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10天(2025年4月29日至5月8日)[1][2] - 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 监事会核查内容及方式 - 核查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及职务信息 [2] - 确认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情形(如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处罚、重大违法违规等)[2][3]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大股东及实控人亲属 [3] 监事会核查结论 - 拟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 [3][4] - 激励对象范围与《激励计划(草案)》一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4]
晶丰明源: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04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宁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 审议通过调整2021年、2021年第二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后价格分别为58.07元/股(原82.00元/股)、116.64元/股(原164.00元/股)、13.79元/股(原20.00元/股) [2] - 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达成 - 2021年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等条件已成就 [3] - 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5,980股,涉及95名激励对象,公司将按规办理归属事宜 [3]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 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5] - 作废行为未损害股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披露的专项公告 [5]
永创智能: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08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展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2][12] - 本次解除限售涉及125名激励对象 解锁股份数量为502,500股[11] - 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0月20日 授予总量为227万股 授予对象137人 授予价格每股4.86元[7]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31.46亿元 较2020年基数增长40.1% 达成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15] - 所有12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在良好以上 满足100%解锁要求[15]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缺陷或违规分配利润等禁止性情形[13] 激励计划实施历程 - 激励计划于2021年8月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3] - 2021年8月2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5] - 期间因激励对象离职累计回购注销46,000股 回购价格每股4.7元[7][8][9][10]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25%股份 于2022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 涉及135名对象[8]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555,000股 于2024年3月5日审议通过 涉及132名对象[1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48个月内 本次解锁25%股份[12][13]
奥普科技: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上市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2 19:32
股权激励计划解锁安排 - 本次解锁涉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股票数量为979,650股 占公司总股本0.25% [1][14] - 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 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 [1]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历程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分四次授予:2023年3月首次授予254.10万股(14名激励对象) 2023年9月预留授予12万股(2名激励对象) 2023年12月第二次预留授予16万股(2名激励对象) 2024年3月第三次预留授予28万股(6名激励对象) [4][5][6][7] - 预留权益失效:原预留60万股中 56万股已完成授予 剩余4万股因超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自动失效 [9][10] - 历次解锁情况:2024年5月首次解锁108.9万股 2024年11月预留首次解锁6万股 2024年12月预留第二次解锁8万股 2025年3月预留第三次解锁14万股 [10] 本次解锁条件成就依据 - 公司层面业绩达标: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亿元 高于激励计划设定的2.8亿元考核目标 [13]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12名激励对象中5人优秀(解锁100%)6人良好(解锁80%)1人合格(解锁50%) [13][14]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情形 [12][13] 本次解锁人员及数量明细 - 董事及高管解锁情况: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文龙解锁40,800股(40%) 研究院执行院长/总工程师张心予解锁68,400股(22.72%) 两人合计解锁109,200股 [14][15] - 其他核心人员解锁情况:唐民强(嘉兴奥普劲达常务副总)解锁30万股(50%) 李仕泽(成都劲启家居总经理)解锁12.5万股(50%) 林敏(嘉兴劲耀光电总经理)解锁10万股(50%) [15] - 采购中心总监郑子豪解锁68,400股(22.72%) 集成事业部总经理汪纪纯解锁34,250股(18.32%) [15] 股本结构变动 - 本次解锁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979,650股至389,350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等量至389,878,650股 总股本保持390,268,000股不变 [15] - 董事及高管所持解锁股份仍受减持限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5] 机构审核意见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公司2024年业绩达标且解锁条件已成就 [15] - 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且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16] -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可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16]
矩阵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1 16:10
激励计划公示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1] - 激励对象名单于2025年4月10日至4月23日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公示[2] - 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2]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异议[2] 激励对象核查标准 - 核查依据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1] - 核查材料涵盖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及身份证件[2] - 激励对象需满足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六项排除条件[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直系亲属[3] 激励对象合规性结论 - 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存在合法聘用或劳动关系[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要求[3] - 激励对象名单合法有效[3]
苑东生物: 苑东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5-09 19:12
苑东生物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1] - 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于2025年4月29日至5月8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10天 [1] 公示结果反馈 - 截至公示期满(2025年5月8日),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的书面或邮件异议 [2] - 公示内容包含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信息 [1]
南京医药: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5-09 17:46
南京医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公司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1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5.9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1.23%,预留194.10万股,合计1800万股占总股本1.37% [7][9]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长周建军等9名高管及163名核心管理/骨干团队,高管个人获授比例0.89%-2%,核心团队获授73.66% [9] - 计划有效期最长72个月,设置24/36/48个月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 [10][12] 业绩考核指标设计 - 以2021-2023年均值为基数,2025-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0%/45%,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13] - 2025-2027年净资产收益率考核目标分别为8.4%/8.5%/8.6%,需达到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13] - 新兴业务收入要求2025-2027年较2024年增长不低于28%/56%/84% [13] 计划实施进展 - 计划已获南京市国资委批复(宁国资委考〔2025〕29号)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 因5名原激励对象放弃参与,将首次授予人数从178人调整为173人,对应调整授予数量至1605.90万股,预留部分增至194.10万股 [16]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调整事项符合法规要求,未损害股东利益 [18] 行业对标与考核机制 - 选取申万行业"医药流通"分类下21家A股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包括国药股份、上海医药等 [15]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与绩效考核挂钩,优秀/良好/称职分别对应100%/80%/50%解除限售比例 [15] - 未达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与市价孰低原则回购 [13][15]
南京医药: 南京医药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09 17:46
南京医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告核心要点 一、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通过《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 包括《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1][2] - 独立董事陆银娣女士就激励计划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激励对象名单经内部公示且无异议 [2] - 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并取得宁国资委考〔2025〕29号批复文件 [3] 二、激励计划调整内容 - 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 导致首次授予人数从178人减至173人 [5] - 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30万股调整为1,605.9万股 预留部分由170万股增至194.1万股 总授予量保持1,800万股不变 [5] - 调整程序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未改变激励计划实质内容 [5] 三、专业机构意见 - 监事会确认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6]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定调整程序合法 授予条件已满足 [6] - 上海荣正咨询认为授予价格、对象及数量等要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要求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