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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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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6-09 19:19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制定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 股东会召集 提案 通知 召开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 [1] - 公司需严格遵循法律 行政法规 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确保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股东会职权与类型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 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约束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于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法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 [2] - 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 需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3]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3]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未反馈或不同意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5日内通知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4] - 自行召集会议需向交易所提交证明材料 且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5] - 董事会需配合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提供股东名册 否则召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符合相关法规 [6]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6] - 召集人不得在发出通知后修改或增加提案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1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 [6] - 董事选举事项需在通知中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 处罚记录等 [7] - 每位董事候选人需以单项提案提出(累积投票制除外) [7] - 通知需列明会议时间 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可变更 [8] -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会议 若需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 [8] 股东会召开方式 - 会议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 [8]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8] - 通知需明确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时间及程序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8] - 董事会需保证会议正常秩序 制止干扰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 [8]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代理人无需是公司股东 [9] - 股东需持有效证件出席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9] - 召集人和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股东信息 会议登记在主持人宣布前终止 [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列席会议并接受质询 [10] -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10]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会议由其召集人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会议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 [10] - 若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继续 经出席股东过半数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 [1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作工作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需作述职报告 [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10] 股东会表决机制 - 主持人需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11] -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出席表决股份总数 [11]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11] -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股份总数 [11] - 违反证券法规定买入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11] - 董事会 独立董事 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投票权 禁止有偿征集 [11] - 选举董事时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12]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需分别表决 [12] - 会议需设置董事候选人发言环节 [12] - 除累积投票制外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按提案时间顺序进行 [12] - 会议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提案(除不可抗力原因) [12] - 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 否则视为新提案 [1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 [13] - 股东发言需经主持人许可 报告姓名和持股数 内容需围绕会议议题 [13] - 股东需对提案发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 未填 错填或未投票视为弃权 [13] - 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 [13] - 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13] - 网络投票股东有权查验投票结果 [14]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 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和提案是否通过 [14] - 所有相关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15]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 [15] - 若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 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内容包括会议时间 地点 议程 主持人 列席人员 出席股东比例 审议经过 发言要点 表决结果 质询意见 律师及计票监票人姓名等 [15] - 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 主持人需在记录上签名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16] - 记录需与股东签名册 委托书及表决资料一并保存不少于10年 [16] - 召集人需保证会议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 若因不可抗力中止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 同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16] - 董事选举提案通过后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 [16] - 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会议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 [16]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或发行优先股需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6]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17] -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 [17] - 若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法规或章程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 [17] - 对召集人资格 程序 提案合法性等存在争议时需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17] - 法院作出判决后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 [17] 股东会费用承担 - 公司承担会议场地费 文件准备费 会务人员报酬 律师费及自行召集会议的必要费用 [18][19] - 股东自行承担交通费 住宿费 餐费及其他个人支出 [19] 规则附则 - 公告或通知需在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和上市地交易所网站公布 [19] - 规则术语如"以上"含本数 "过"不含本数 [19]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修改需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并经股东会批准 [19]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能实际支配公司的自然人或组织 [20] - 关联关系含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的关连关系 独立董事含义包含独立非执行董事 [20] - 若规则与法律 法规 上市地监管规则或章程不一致 以后者为准 [20] - 公司董事会对规则有解释权 [20]
华力创通: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5 20:14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依据为《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股东会职权行使[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按时召开并合法行使职权[1][2] - 股东会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3]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董事任免、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债券发行、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决议权[4] -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5000万元/500万元[5] - 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的情形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或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6] - 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的条件: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累计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7] 股东会召开程序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或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9]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网络结合形式,律师需对会议程序合法性出具意见[10][11]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12][13][14] - 临时提案权: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提案[20]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及股权激励计划[39] - 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需单独披露非关联股东投票情况[41]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计算[44][19] 会后事项与记录 - 新任董事原则上在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60][61]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情况、提案审议过程、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57] - 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时,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55][23]
美芯晟: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04 18:38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保障股东权益并规范股东会运作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类型,行使职权范围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5] 股东会召开条件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 [2] - 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公司需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提交说明并公告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3][5]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时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 [5][6]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向董事会和上交所备案,且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6][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 [7]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包含全部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 [7][1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详细信息,且每位候选人需单独提案 [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10][22] - 股东表决权按持股数计算,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10][12][24] - 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需公开披露 [12][32]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出席股东持股比例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6][40][41]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6][42][17]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瑕疵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7][18] 其他规则 - 公告需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篇幅较长时可摘要披露但需同步公布全文 [18]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19]
广宇集团: 0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04 12:10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行使职权的程序[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法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若无法按期召开需向监管机构说明原因并公告[1]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要求 - 股东会需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容需涵盖召集程序合法性、股东资格有效性、表决程序合规性等8项具体内容[2] - 法律意见书需明确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股份数及比例,累积投票制下董事选举的票数统计结果[2] - 法律意见书需由两名执业律师及律所负责人签名,禁止使用模糊措辞如"基本符合"[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未反馈或拒绝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5][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6][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背景资料[7][8] - 独立董事选举前需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披露材料,深交所对候选人资格有审查权[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通信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9] - 股东会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属中小投资者范畴[12]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按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计算[13][14]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16]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内容包括出席股东持股比例、提案审议过程、质询答复等,由董秘及主持人签字确认[17]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8] 监管与附则 - 未按期召开股东会可能导致股票停牌,深交所可要求董事会解释[19] - 违规召集或信息披露将面临证监会责令整改及交易所纪律处分[19]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0]
裕太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6-03 19:12
股东会会议安排 - 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14点00分,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388弄18号楼1F会议室 [5]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5] - 会议议程包括签到、审议议案、股东发言、投票表决、统计结果等12个环节 [5][6] 股东会参会要求 - 股东需提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签到手续,需出示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等文件 [1] - 股东发言需经主持人许可,时间不超过5分钟,且需围绕会议议题 [2] - 会议禁止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手机需调至静音状态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6.72亿元 [6] - 截至2024年底,募集资金累计投入7.65亿元,占计划投资总额13亿元的58.88% [6][8] - 超募资金金额为3.72亿元,已使用4000万元用于股份回购 [8][9] 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 拟使用1.1145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 [9] - 该金额符合监管要求,最近12个月内累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9] - 资金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9]
岩山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6-02 16:37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行使职权,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履行组织职责 [1][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7][9]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反馈或拒绝,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未履职时股东可自行召集 [7][8][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向董事会及交易所备案,且承诺会议期间不减持股份 [8][9]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临时提案需由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存在无明确议题或违反规定等情形 [12][13]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地点变更需提前2交易日说明 [14][15][17] - 董事候选人资料需披露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信息,选举独立董事需额外符合交易所审查要求 [15][29][30]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中小股东质询需获董事及高管如实答复 [16][17][18]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会议主持人需现场宣布表决结果并披露非关联股东投票情况 [18][19][28] - 特别决议事项(如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需获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通过,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26][27][28] 决议执行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含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结论,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并由董事及召集人签字确认 [23][24][25]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公告并执行 [24][25]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 [25][26] 其他规定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订需经特别决议批准 [32][33][34] - 公告需在指定媒体刊登,篇幅较长时可摘要披露并同步发布至交易所网站 [30][31]
芯朋微: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30 23:22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关,需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权利处分 [1][3]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1][4]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依法召开,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保障股东会正常运作 [1][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2][4]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3][7][8]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履职,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主持 [4][9][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6][14]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补充通知需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 [6][15][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 [7][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8][20][2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3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非关联股东过半数或三分之二通过决议 [14][41]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8][50][51]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决议通过日起计算,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18][53][54] - 股东会决议若违反法律或章程,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争议期间决议仍需执行 [19][55] 董事会授权与规则效力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明确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通过 [20][57]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需重新审议,解释权归董事会 [20][59][61]
城地香江: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19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及职权行使,全体董事需勤勉尽责[1]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董事选举、利润分配方案审批、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债券发行、合并分立决议等核心职权[2] - 特定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例如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2] - 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需股东会批准[3] 股东会召开类型与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和临时会议(符合《公司法》情形时召开)[3]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4] 股东会召集机制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5]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自行召集[6][7]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8][9]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且内容合法[7][8] - 年度会议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8][9]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处罚记录等[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需明确且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10][11]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每股份享一票表决权(公司自有股份除外)[11][1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12][13] 表决结果与决议执行 - 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监票计票[14][15]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15][16]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16][17] 规则效力与附则 - 股东会决议若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瑕疵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7]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条款与国家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18][19]
迈普医学: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8 20:26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需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2][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3]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或拒绝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提前锁定10%以上股份,并向交易所备案[7][11]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需披露时间、地点、议程及股权登记日[11][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14][16]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8] - 选举董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30%以上持股股东或选举2名以上独董时强制采用[20][21] 决议执行与记录保存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由董事签名后保存10年[27]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可被撤销,程序瑕疵需在60日内向法院申请[25]
新国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提高议事效率,确保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法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1][5] -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全体董事负有组织股东会的责任[3]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行使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8] - 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8]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豁免情形仅限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8][9]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董事会应配合提供股东名册[15][16] 提案与通知要求 - 临时提案需由持股1%以上股东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召集人应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内容需包含会议时间、议程、股权登记日等[19][20]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21][22]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26][2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回购股份无表决权[35]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他提案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6][39] 决议与记录管理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议案需特别提示[43][44]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审议经过、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出席董事及主持人需签字确认[45][46]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51][19] 附则与规则解释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52][53]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