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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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6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6-24 07:1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5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15,000,000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15,858,791.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9,141,208.73元 [1] - 2022年1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账 [1]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等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2] - 子公司城际互联(美国)和甘肃首云智算科技分别开设汇丰银行、华夏银行专户 [2] - 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及银行签署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2] 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 "弹性裸金属平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满足结项条件 [1][3] - 汇丰银行专户结余65.73万美元,华夏银行专户结余0.03万元人民币 [3] -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无需董事会审议(低于500万元及募集资金净额5%) [4] 账户注销安排 - 前期已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将完成剩余专户注销 [5][6] - 注销后相关监管协议全部失效 [6]
生益电子: 生益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4 00:1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9日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通过《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3年4月18日修订 [2] - 制度修订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 [2] 募集资金专户及使用情况 -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2月2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37,865,373.76元,用于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3] -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增资7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63,786.54万元及其利息,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补足 [3] - 增资完成后,吉安生益注册资本由8亿元增加至15亿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将原项目"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全部变更用于"智能算力中心高多层高密互连电路板项目一期" [5] - 项目实施主体由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 - 截至2025年5月12日,原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最新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2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6,211.98万元 [6] - 新项目"智能算力中心高多层高密互连电路板项目一期"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账户利息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亿元 [6] 补充协议和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 公司、保荐机构与银行签订补充协议,将原监管项目变更为"智能算力中心高多层高密互连电路板项目一期" [7] - 原账号为9550881681686868836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自2025年6月20日起变更为一般结算户,不再用于原项目 [8] - 补充协议和解除协议对各方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并规定了争议解决方式 [7][8][9]
西高院: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4 00:1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069.13万元[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未披露具体数值[1]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位情况[1]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高所提供不超过1205万元借款[2] - 借款用于实施"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3] - 控股子公司河高所在交通银行平顶山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 - 账户初始存储余额为0元[3][4]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参与方包括公司、河高所、交通银行平顶山分行及保荐人中金公司[5] - 专户账号为419139999015003005602,截至2025年6月6日余额为0万元[6] - 专户资金仅限用于指定募投项目,不得挪作他用[6] - 保荐人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和查询专户资料[7][8] - 银行需按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9]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9] - 协议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10]
大连重工: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则[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2] - 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防止资金用途被擅自变更[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且不同次融资需分设专户[7]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条款[8][9] - 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若银行3次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10]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财务资助或变相质押,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6] - 使用申请需经CEO、CFO等多级审批,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按相同流程执行[12][13]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4] 资金用途变更与监督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行为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4][25]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29][30]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并提交专项意见[32][33] 超募资金与闲置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但不得投资非保本产品[15][1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0][21] - 节余资金超募集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低于500万元可豁免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16][17]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3 20:4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1,589,403,973股A股股票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6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00,000,000元 [1] -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999,999,999.99元 [1]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 公司与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 -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存储金额与净额差额为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2]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募集资金仅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 联席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需提供完整账户对账单 [3] - 单次支出超人民币5,000万元或达净额20%时 需及时通知联席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3] - 协议自签署生效 至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专户销户后失效 [3] - 违约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3] 争议解决机制 - 争议优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决 [4]
桂冠电力: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3 19:29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1]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7] - 存在多次融资时需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7]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方可使用资金 [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关联方利益输送 [9]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资进度不足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0]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需为保本型高安全性产品 [13] 资金用途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保荐人需发表明确意见,新项目应聚焦主营业务 [21][22] - 公司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实际投资进度差异原因及闲置资金收益情况 [28]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资金存放、项目进度及合规性结论 [30] 超募及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 [16][18]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投资额可免于审议,但需在年报披露 [19]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10%净额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或5%净额可简化程序 [20]
时创能源: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3 19:2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40,000,800股 发行价格为19.2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76,801.54万元 [1][2] - 扣除发行费用6,708.42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70,093.11万元 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 [2] - 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拟投入金额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70,093.11万元 [2][3] 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 新材料扩产及自动化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5,257.44万元 累计已投入4,748.55万元 [3][4] - 项目存在待支付款项555.32万元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净额69.17万元 形成节余募集资金22.74万元 [4] - 节余资金主要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5] 节余资金使用安排 - 节余募集资金22.74万元将全部投入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 [1][5] - 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原专户 支付完毕后的剩余资金及后续收益也将投入研发中心项目 [5] - 资金转出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1][4] 项目调整及影响 - 本次资金调整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5] - 调整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管理制度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6] 审议程序执行 -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1][6]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监管规定 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
神州数码: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3 18:2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38.9990万张 每张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3899.9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2770.37万元 资金于2023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1]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调整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控股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信创实验室项目"实施主体[1]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1] 三方监管协议签署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神码云科信息技术与招商银行北京首体科技金融支行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 - 募集资金专户信息:账户名称北京神州数码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首体科技金融支行 账号110902130210007 用途信创实验室项目[2]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方定义:甲方为公司及北京神码云科信息技术 乙方为招商银行北京首体科技金融支行 丙方为华泰联合证券[2] - 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信创实验室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不得挪作他用[2] - 丙方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甲方乙方需配合丙方调查[3] - 乙方需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 当专户大额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丙方[3]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 丙方义务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4]
丽岛新材: 丽岛新材: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3 18:23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2]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 用于主营业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2] 募集资金的存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4]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保荐机构随时查询、违约责任等内容[4]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5]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投资进度不足50%或其他异常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6]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及保障措施[6]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提供给关联人使用等行为[6]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 置换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使用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披露使用计划和合理性[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 低于1000万元可免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11]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1][12]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2] - 变更募投项目需及时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投资计划、审批情况、保荐机构意见等[12][14]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原因、已投资金额、完工程度、置换项目可行性、定价依据等[12][14]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13][1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持续督导资金使用 每半年度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13][15]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与年报一并披露[15] -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15]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 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董事会负责解释 修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执行[1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搜狐财经· 2025-06-23 08:3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9月5日、9月26日分别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分别为2,366万元、13,000万元、800万元,合计16,166万元,使用期限均为12个月 [1][2][14] - 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16,166万元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 [2][12][13] - 2025年1月13日批准的8,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 [1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3.8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3.77亿元,存放于专项账户 [6] - 原募投项目计划投入9.09亿元,因实际募集资金不足,调整后"智慧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终止投入 [15][1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19亿元,专户余额1,842万元(不含未到期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6] 募投项目调整 - "品牌新零售网络运营建设项目"和"创新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因互联网营销行业向效果转化及AI技术发展影响,投资效益可能低于预期 [17] - 公司需结合新技术趋势重新评估项目可行性,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资金使用进度 [17] 新增资金计划 - 2025年6月20日董事会批准再次使用不超过16,16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12个月 [5][18][28] - 该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经营,不会用于证券投资 [18] 关联担保情况 - 控股股东湘江集团为公司1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并支付1%年化担保费 [33][38] -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湘江集团反担保余额达7.98亿元(含本次) [34] - 湘江集团2024年末总资产1,282.62亿元,净资产393.71亿元,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亏损4,152万元 [37]